第9章家庭中成员中 (第2/3页)
生活却非常有利于他们在成长过程
的⾝心健康。 在这种
况下,我们应该认识到这方面的重要
,并找出一种无害的,正常的方式来疏导他们的
望,
⾜他们的
需求,保证他们健康的成长。首先,这种方式必须是健康的,正常的(异
间)
行为。 其次,这种行为是不会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的。第三,这种行为应该是在成人指导和控制下的,那么,如何去寻求一个更加合理,无害的方式来解决孩子们的理生需求呢?这样看来,青少年既然不能从外界获得
⾜,那我们只能从家庭内部来寻求解决办法了。 家庭是社会
立独的个
单元,家庭内部对社会来说是隐私的,封闭的,家庭对社会外界的影响是非常微小的,家庭本⾝又是和睦的,具有亲和力的,所以很多复杂的事
在家庭里都可以很好的解决。 在原始社会,人类的
行为是建立在寻求
感快的基础上的,殖生只是感快后没有意识和计划的结果,当然,在那个时期人类是没有
伦
忌的,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认识到近亲殖生的危害,才逐渐形成了
伦
忌。 从现代家庭来看,家庭成员之间的
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并不在于
活动本⾝(它是隐秘的,对社会不会造成危害)而在于这种行为对当事人的⾝心所造成的影响,而现在,我们进行避
是很容易的。 排除了这一个因素,就要考虑家庭成员之间的
行为是否会对当事人造成其它伤害的因素,如果是家庭成员
的⽗女及兄弟
之间的
行为,因为婚前丧失
女贞
的事实,必定会对女孩子造成或多或少的伤害。 但对于⾝
成
的⺟亲来说,⺟子
行为(这里指基于⺟子间相互
护的,有节制的,可以控制的
)与家庭其他成员间发生
关系相比,除了社会伦理及个人观念不允许外,最大的不同就是不会对当事者的⾝心健康带来危害。 于是作者接着阐明⺟亲的作用:因为男子
最旺盛的时期在16至18岁左右,而女子
最旺盛的时期在30至45岁,男女之间对
的需求在年龄上有大巨的差异,也就是说,只有少年和
年
女在理生要求程度上是对等的。 为了适应这一客观要求,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在⺟子之间进行互补呢?基于⺟子亲
的这种互补,实际上更能取得良好的效果,那么,
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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