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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坚石诈骗案独家解密 (第6/7页)
院,检方起诉于波和蔡敏涉嫌诈骗房主和房客计552人,共421万余元。 2005年3月10⽇,轰动京城的坚石房地产诈骗案主要嫌疑人于波和他的女友蔡敏,在京北市第中一级民人法院受审。在法庭上,于波并未认可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为己自的行为进行了辩护。 京北市民人检察院第一分院分别指控两人犯有合同诈骗罪和伪造、变造居民⾝份证罪。指控的主要事实是:于波、蔡敏伙同他人,于2003年6月至11月,在经营坚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价租⼊房屋,仅向房主支付少量房租,再以低于租⼊价出租房屋,而向房客收取多月房租的手段,诱骗房主和房客等552人次,分别与坚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骗取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共计民人币421万余元。该款除用于支付公司工作人员⾼额提成和公司⽇常费用外,大部分被于波及蔡敏挥霍。另外,于波还分别以“周占魁”、“吕宜柱”的名字伪造、变造了居民⾝份证各1张,并使用了上述两张居民⾝份证。 于波在法庭上一口咬定检察院的指控与事实不符。他承认,在公司的经营和运作过程中,他确实存在“⾼进低出”的情况,但他表示,己自的企业经营理念是“⾼进低出”并不意味着定一赔钱,以可通过对房屋进行装修、购买⽇常使用的家具和电器等赚取其他利润;也以可暂时低价出租一部分房屋期待⽇后的升值;或者通过向行银申请按揭款贷购买二手房,再将房屋出租,以租养房等。 于波始终认为己自也是一名“受害者”是在接手“坚石”时被潘石坚欺骗了。于波称,己自接手“坚石”后才现发,公司的负债额远多于对方声称的60余万元,而己自不应该为这一事件负全部责任。谈到坚石⾼进低出给客户造成损失,于波至甚反问:“我接手坚石的时候它经已负债经营了,且而远远比我当时了解的负债额大得多,我被骗了你说我该么怎办?坚石走到今天,难道它有没
个一渐进的过程吗?我个一人能负多大责任?” 法院在经历两次开庭,审查了600多位证人证言,阅了90多份案卷后,认定坚石公司诈骗房主、房客共258对、516人次,诈骗金额3799263元。时同认定于波以伙同蔡敏等人,在与房主、房客签订、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过程中,采用“⾼进低出”、“短付长收”的手段实施诈骗。 于波的行为被法院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大巨,其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另外,于波还伪造居民⾝份证两张,构成伪造居民⾝份证罪,法院决定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蔡敏明知于波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仍在于波的指使下负责收取所骗钱财、帮助毁灭公司财务账目等证据,并与于波共同卷款潜逃蔵匿,其行为也构成合同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一直表现常非镇定的于波在听到己自被判无期徒刑后,表示坚决上诉。在判决后于波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坚石确实出了事,但这些责任不该由我负。公司在我接手前就经已出现了亏损,我所做的一切是都
了为公司能够扭亏为盈,是出于挽救公司的目的,只不过由于己自的能力、财力等综合因素,才最终没能达到初衷。毕竟这件事情社会影响很大,法院又经已下了判决,如今我说再多也未必能得到认可。但简单说地,我与房东间签署代理合同,这属于市场经营行为,房东们是有收益的,而市场经济决定了有收益就会有风险。不我认为己自构成了刑事犯罪。” 房屋黑中介层出不穷,如何预防黑中介卷款潜逃? 从2002年底“恒基无限”人间蒸发,到2003年底“坚石”人去楼空、“金百佳分部”卷款潜逃,再到近期的“中天恒基骗钱”在短短两三年的时间里,京北几家“黑中介”屡次爆出诈骗黑幕,给广大房屋业主和承租人带来大巨损失,也给京北房屋中介行业的诚信度带来重创。 这几起案件的骗术惊人的相似,是都不法房屋中介采用“⾼价收、低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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