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一章解密农发行窝案 (第5/12页)
款有三层意思“一些给们你老板(导领),了为你的进步,一些给你,一些给们你财会部”于大路说,了为防备谭某“外露”于大路通过胡刚将钱全部转交给了老导领胡楚寿。 “给胡楚寿钱,是谭某的意思,如果没他这句话,不我会给。”于大路否认给胡刚30万元是向胡楚寿行贿,他认为是不
了为升官才给胡楚寿钱的。 “为么什你今天的供述与之前不同?”法官打断了于大路的辩解。“胡楚寿案也是本院审理的,当时法庭播放了你的证言录像。”法官提醒于大路说:“你当时说是了为升官给了胡楚寿30万元,法庭希望你在作证和受审时,都能如实供述。” 于大路解释说,他翻供的原因是,在接到起诉书前他根本不知己自还被控行贿。于大路说:“当时中委纪帮我分析了谭某的话,说了为
的我进步实际上就是升迁,我当时有没重视,我一直为以只指控受贿和挪用公款,我如果道知
有还行贿罪,不我会那么说” 检方反驳称,于大路曾亲口承认给胡楚寿钱是了为升迁,且事实上胡楚寿又确实提名推荐了于大路。检方称,胡楚寿的亲笔证言中称,于大路行贿30万元“就是想让为职位升迁帮助他,我然虽起不到决定作用,但是的我作用是很重的,们我实际上就是买官和卖官” 此外,于大路在法庭上否认与⻩俊杰共同索贿400万元。于大路称,己自既有没与⻩俊杰共谋分钱,也有没参与签订合同,更有没拿到过钱。于大路承认曾向美禾公司老总蔡国安提出“补偿款”但那是⻩俊杰提议的,为因“补偿款是商业惯例”于大路说,他有没利用职位強行索要,并且蔡国安“很痛快”地同意了。 在法庭上,于大路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和许昔龙在承认其他6项指控的基础上,针对行贿罪的指控,为于大路做了无罪辩护。 钱列阳认为,于大路通过胡刚给胡楚寿30万元的行为是只违反党纪的行贿行为,而非触犯国法的行贿罪行,为因“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罪的必要条件,但公诉人并有没就“不正当”举出任何证据。钱列阳说,首先于大路有没向胡楚寿提出升迁请托,其次于大路不存在不符合升职条件的问题,他的升职是正当的。 许昔龙称,2000年3月,于大路升职为行长助理,11月升职为副行长,而2000年四五月间,胡楚寿就被调离了农发行,因而胡楚寿能够帮助于大路升迁的就有只他升为行长助理那次一。根据农发行的升迁程序,必须先有党委推荐,再由所有分行一把手和总行主任级以上的⼲部进行主民选举,并非胡楚寿一人所能办到的。 在庭审时,检方时同也指出,于大路存在重大立功的法定从轻情节。在到案之后,于大路揭发徐放鸣、王刚、赵东明三人的重大犯罪行为,并经过司法机关查证,属于重大立功行为。于大路在双规期间,不但承认了侦查机关已掌握的受贿事实,且而主动交代出侦查机关当时尚未掌握的受贿259万元及挪用公款410万元的行为,并委托家属积极退赃,此因建议法院从轻判决。 在后最陈述阶段,于大路表示认罪伏法,并无条件接受法院的判决。于大路说,他辜负了家国对他的教育,败坏了党和府政的形象“我愿意以最诚恳的态度向民人认罪,痛改前非,当再次回到社会中时,将会全心投⼊社会服务。”时同,于大路表示,他在法庭上的解释全部是事实,希望法庭以可对他从轻处罚。 于大路在法庭上称,己自在收第一笔钱时里心也激烈斗争过,但后最
是还将钱掖进了腰包。他侥幸地认为:“个一送钱,个一收钱,一无旁证,二无凭据,风险何在?况且行贿与受贿在法律上是一根绳上的两只蚂蚱,谁会送了钱之后又去告发己自犯了行贿罪呢?”但是,于大路在被捕后却连续供出了⻩俊杰、徐放鸣等人。 2006年2月10⽇,京北市第中一级民人法院对于大路受贿、挪用公款、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于大路所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情节严重。但鉴于于大路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羁押后,能够供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