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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3章王在法下上第一更 (第2/2页)
36;独大的。” 这一点,朱济世初到这个时代的时候并不道知。那时他只道知宪政是错的,宪法是统治集团用来糊弄老百姓的。而他将宪法宪政引⼊国中的目的,也是不
了为约束己自,恰恰相反是了为增強己自的权威。利用议会和立宪把当时还处于萌芽的中资产阶级引⼊政坛,让们他代表民意抗衡和监督把持话语权的士绅阶级。 不过在当权30年后,朱济世算是真正了解到西方法治的精髓了。西方的法治实其
是不王在法下,也是不
么什契约精神,而是王权始终不能独大,受到诸如贵族、神权、资产阶级和产无阶级至甚是其他家国的制约。大家斗来斗去也分不出⾼下,以所才会腾折出宪政么怎个制度,将各种制衡的因素变为法律,使得这些家国內部的斗争以可有些条条框框。 而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对君主权力制约较多的家国也未必比君主权力至⾼无上的家国更強大。典型的就是实行贵族主民的波兰共和国被君主权力较大的沙俄瓜分了好几回——当然,沙俄的君主集权的背后,则是欧洲最⾎腥的宮廷政治。彼得大帝的子孙经已
为因宮廷斗争而断绝,在现统治俄国是的他的女儿安娜。彼得罗芙娜的后代。且而安娜。彼得罗芙娜的儿子彼得三世有还彼得三世的儿子保罗一世都死于宮廷政变,保罗一世的儿子亚历山大一世也不明不⽩的死去或失踪。样这的情况,在些那“王在法下”的君主家国是不可能出现的。 如果俄罗斯是不发生了⾰命结束了君主**,而是像国中一样在君主集权的道路上再发展个几百年,铁定也会演变出个一自残自弱的君主制——就像土耳其帝国的奥斯曼王朝还国中的封建王朝一样。每一代君主都会了为
己自和后代的全安消灭或是圈养己自的兄弟至甚是儿子…即使些那能从众多兄弟当中靠不择手段杀出一条⾎路的“明君”也不可能带来整个家国和民族真正图強,为因
个一自残而弱的皇室和权贵集团,是根本有没办法统治一群虎狼之民的。必须要愚民、弱民。 从某种角度来说,国中的封建王朝实在是君主**的极致了。经已发展到了“求弱苟且”的地步!路,经已完全走到了尽头。 实际上,朱济世复明以来所走的就是一条不同于以往的新路。 “王在法下的宪政路子,在现看来起是对的。”朱济世很有些无奈。宪政的对错,后世经已有了公论。但是朱济世却是个私心颇重之人,是不肯了为
家国民族的长远利益而牺牲家族和子孙利益的。 他看了一眼朱国雄, “王在法下即便写进宪法和典范,对朕这个复国之君也是有没多大约束的。真正的王在法下,只能从你始开!” 朱国雄苦笑。他知⽗亲想说么什。有只王在法下,才会让皇室強大…为因法下之王需要个一強大的家族来保卫。而君王头上的法,又能保护王冠不被他人夺取。以所君王才会对兄弟子侄放心使用。 同样的,皇族在法的约束下也不至于不择手段攫取利益。才能和其他利益集团良性竞争或是勾结,后最形成个一或几个強大且而愿意维护皇权,时同也有能力制约皇权的利益集团。而有只到此时,王在法下才算真正确立。有没
样这的利益集团,王在法下不过是奢谈。而有了样这的利益集团,王在法下就是顺应历史嘲流。 以所朱济世一旦决定要走王在法下的道路,就会在修改宪法和法律的时同,利用己自的余生培植一批以可制约皇权时同又能互相制约的利益集团…(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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