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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第12/12页)
238;个一专挖锁心盗窃的案子。犯罪分子狂疯作案,安公局成立了专案小组,专案专办挖锁心的盗窃案,那个犯罪分子来后的确是在又次一作案中被抓了现行。丛明在想,假如那个犯罪分子道知
安公局的內部信息,他就以可暂避过专案的风头或转移到别的地方,也以可变换盗窃方式,他就以可避免被安公局抓了现行。然而个一局外人是很难得到安公局的內部信息的,他丛明有那么多朋友在专案组,们他还向他严格保密呢。陈默是市局刑警,也是专案组的中心成员,他完全能得到內部最准确的信息来修正己自在作案过程的中欠缺和不⾜。 陈默懂军事地形学。 陈默是1。70米左右的个头,24岁的年龄。 陈默是刑警,他有很好的职业掩护以所他在作案时具备很稳定的心理素质。 就像面对个一纠缠不清的死结,他乎似
经已看到了开解死结的那个扣儿,扣儿上的那个线头… 在现丛明重新回忆了一遍他是怎样从研究犯罪人的里心痕迹和犯罪行为人的职业特征⼊手,始开进行推理的,又是怎样依据已知的案情信息、现场侦查和模拟犯罪人心理进行的现场实验相结合推理出陈默这个人,然后又从“陈默”这个推理结论出发进行了回溯推理,经过了样这正向和逆向两方面的反复验证,在他草拟的那张犯罪行为人必备的十几项条件中,有八条是相吻合的: 1。罪犯在现场实施犯罪时反侦查系统化,理论化,采用了踩点、蹲坑、守候、袭击目标,撤离现场等安公侦查程序,该犯应该是专门受过刑事侦查学教育和训练的安公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此项陈默符合。 2。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心理素质常非稳定,必有特殊的职业⾝份作掩护;陈默符合。 3。犯罪分子是号着安公局的脉作案,他不断修正现场实施犯罪时的失误,修正信息来自安公內部;陈默具备条件。 4。犯罪分子熟悉两个出派所,三个民警的家庭住址、值班情况、行走路线,罪犯应该有接近这两地三人的职业条件;陈默具备条件。 5。罪犯实施犯罪过程中熟练地使用擒拿格斗和射击技术,受过很系统的专门训练;陈默具备条件。 6。罪犯⾝⾼1。70米左右,年龄25岁左右;陈默符合条件。7。罪犯懂军事地形学;陈默具备条件。 8。罪犯懂月亏月圆学;陈默具备条件。 丛明就是据此八项推出罪犯是內部人作案——是內部人里的察警作案——是察警里的刑警作案——是市局刑队警的刑警作案——是刑警陈默作案。 陈默和推理得出的八项条件完全吻合。 但是…丛明头脑里飘浮起无数个“但是” “但是,陈默为么什要抢枪,他的作案动机何在?目的又是么什?” 丛明碾转反侧着… 他想陈默在1986年之前定一还未曾想过作案,86年前以陈默要是作案的话,或许就用不冒么这大的风险去抢别人的枪了,为因
国全性的验枪是在1986年始开的。 “二王”之后,83年严打以来,暴力案件上升,涉枪案件不断增多,犯罪分子抢枪之后用抢来的枪杀人抢劫,开枪后弹壳遗留在现场却无法辨认和判断是哪只枪打的。了为有效遏制和打击涉枪案件的发生,1986年对国全所有安公武警保卫系统的枪支全部进行了验枪。 假如陈默是在1987年萌生了犯罪念头,他再用己自的枪去作案就不行了。 作为个一刑警,陈默很清楚为么什要验枪,验完枪后以⼲么什使。以所陈默定一要抢一支别人的枪。 而丛明也深知,验枪是只陈默不得不抢枪的表面的、看得见的个一原因和事实,可是隐在陈默內心的最隐秘角落里的无法揣摸到的思想和动机到底是么什呢? 丛明决定从明天始开他要正面与陈默接触,他要不动声⾊地观察陈默,研究陈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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