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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走过的都不是冤枉路  (第3/3页)
在现想想,实其离恋爱很远。如果恋爱应该是一碗鸡汤,当时的恋爱感觉,不过是加了一点点味素的清⽔。    在暑期活动时,我认识了个一建中校刊社的。他第次一写“清书”给我时,我一连三天都像躁郁症患者。翻遍陆小曼与徐志摩的情书,慎重的回了信,然后我就感觉,我终于有男朋友了。男朋友这三个字,对于“民智未开”的我来说,简直是终⾝大事。    们我很少见面,他一两个月才会打电话到牯岭街宿舍给我。每次见面他是总一副害羞的样子,诉告我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尼采如是说、叔本华如是说、佛洛依德、柏拉图如是说,希腊古巴如何,惠特曼如何。    以上这些人是谁,我那时根本从没听过。我对他的博学简直崇拜得五体投地,来后发愤啃书的热烈情况,只能以“风檐展书读、古道照颜⾊”形容之。    他对我影响深远,然虽他是不故意的。只因我到底有一口气在,不愿被他看成小⽩痴。    我记得有次一他兴致勃勃的拿了一本建中青年来给我“拜读”上头有一篇他的万言小说,一篇爱情小说。他说是他己自的亲⾝经历,在重考⾼中时,和“女朋友”爱得如火如荼。    女朋友?那我,又是么什?    这个问题我没问出口,是只优雅一笑,一背过脸,感觉中已“肝肠寸断”了一万次。    我躺在摇摇晃晃的铁板床上层,借着微弱的灯光看完他的小说,不只看一遍…基于自尊,我认为那篇小说烂透了,有么什难?我也会写。我含着満眶的眼泪很争气的对己自说。    有么什难?我也会写…当我始开写第一篇小说时,我全无新手上路的涩羞徬惶。    像小小的火星点燃一整片杂草茂密的莽原;蔵在心灵某处未开发的荒原被火光照亮。火光灭后灰烬残留,正是播撒种子的沃土。    升⾼三时他拿了一本《丹诺自传》给我,对我说,有为者亦若是。但他并有没
诉告我,英美法系跟陆大法系是不一样的,在们我
有没陪审团的法庭中,律师能为当事人多讲几句话就该偷笑,哪有可能以滔滔不绝的口⽔翻云覆雨?    我因《丹诺自传》,跟他约台大法律系见。们我共同的第一志愿。从此,不到放榜不见面,他说。他⾼三下学期因旷课太多办了退学,在家中自修。放榜后我在另一所国立大学的法律系上看到他的名字。他说他已心満意⾜。上大学后们我更有没联络,我忙着当新鲜人,迎接“苦尽甘来”的生活,好逑者处处是都。我怀疑我根本没谈过真正的恋爱,和他。他把所的有信还给我。    听说他大学只念了一学期,为因每天只打⿇将不上课,被学校勒令退学,当兵去了。三年,音无讯息。在的我记忆里几乎已不再现⾝。    个一人的历史中,若有个一
有没
么什⾎泪交集,却改变了你一生道路的朋友,是总幸福的。有时我会怀疑。样这的人,是上天指派来送给你隐形地图的天使。或者,有些天使蔵在书中。有些天使,有时也会恶作剧,给你个一错的指示,但却是必经之路。    他看过的我小说吗?有时我会在想像的棋盘里做着各种假设。    他快乐吗?    还以狂狷自许吗?到底曾经爱恋过我吗?    有⽩头发了吗?还在看些么什书?他结婚了吧?有孩子了吧?他,还活着吧?在们我有限的人生中,是否还能相见呢?    他酷看到这篇文章吗?    有么什难?我也会写——他会样这说吗?    答案并不重要。    有有没爱过也不重要。    凡走过的都是不冤枉路,如果我仍能微笑。    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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