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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八文元年尽四年 (第8/9页)
指事而书,所谓民逃,非在上之逃也。而贾氏复申以⼊例,亦不安也。”如例所言,⾼厚之逃,纵有师众,止同逸囚之限,非是逃例。然郑詹书,而⾼厚不书者,郑詹为逃来向鲁,故书。⾼厚不别赴,故不书。 卫侯如陈,拜晋成也。二年,陈侯为卫请成于晋。○为,于伪反。 夏,四月,乙亥,王叔文公卒,来赴,吊如同盟,礼也。王子虎与僖公同盟于翟泉,文公是同盟之子,故赴以名。传因王子虎异于诸侯,王叔又未与文公盟,故于此显示体例也。经书五月,又不书⽇,从赴也。 [疏]注“王子”至“赴也” ○正义曰:隐七年传例曰“凡诸侯同盟,是于称名,故薨则赴以名”者,指谓同盟之二君耳,不言与其⽗盟,得以名赴其子。但同盟称名,则两君相知。君既知之,则国內皆知,故彼⽗虽卒,得以名赴其子。此理虽尔,凡例未明。王子虎与僖同盟交,公是其同盟之子,今乃以名赴文,是其于礼合赴。此类多矣。传囚王子虎天子之臣,异于诸侯,王叔又未与文公同盟,故于此显示体例,则其馀从可知也。 秦伯伐晋,济河焚舟,示必死也。取王官及郊。王官,如晋地。晋人不出。遂自茅津济,封殽尸而还。茅津在河东大阳县西。封,埋蔵之。○大音泰。遂霸西戎,用孟明也。君子是以知秦穆公之为君也,举人之周也,周,备也。不偏以一恶弃其善。与人之壹也。壹,无二心。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惧思也。子桑之忠也。其知人也。能举善也。子桑,公孙枝,举孟明者。○解,佳买反,下同。《诗》曰“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秦穆有焉。《诗·国风》。言沼沚之蘩至薄,犹采以共公侯,以喻秦穆不遗小善。○蘩音烦。沼,之绍反。沚音止。共音恭。“夙夜匪解,以事一人”孟明有焉。《诗·大雅》。美仲山甫也。一人,天子也。“诒厥孙谋,以燕翼子”子桑有焉。诂,遗也。燕,安也。翼,成也。《诗·大雅》,美武王能遗其子孙善谋,以安成于孙。言子桑有举善之谋。○诒,以之反。遗,唯季反。 [疏]注“诒遗”至“之谋” ○正义曰:“诒,遗”《释诂》文。燕之为安,常训也。翼者,赞成之义,故为成也。《诗·大雅·文王有声》之篇美武王之事。言子桑有此义也。 “秋,雨螽于宋”队而死也。螽飞至宋,队地而死,苦雨。○队,直类反。 楚师围江,晋先仆伐楚以救江。晋救江在“雨螽”下,故使“围江”之经随在“雨螽”下。 [疏]注“晋救”至“螽下” ○正义曰:先仆救江,经无其事,但实在“雨螽”之后。不进“救江”于前,而退“围江”于下,欲令下与处⽗救江相接故也。 冬,晋以江故告于周。欲假天子之威以伐楚。王叔桓公、晋阳处⽗伐楚以救江,桓公,周卿士王叔文公之子。桓公不书,威示名不亲伐。 [疏]注“桓公”至“亲伐” ○正义曰:王叔文公,不知何王之子,字叔,遂以叔为氏。桓公是其子,王叔陈生是其后也。卫有公叔文子,此人盖以王叔为氏也。 门于方城,遇息公子朱而还。子朱,楚大夫伐江之师也。闻晋师起而江兵解,故晋亦还。○帅,所类反。解音蟹,又佳买反。晋人惧其无礼于公也,请改盟。改二年处⽗之盟。公如晋,及晋侯盟。晋侯飨公,赋《菁菁者莪》。《菁菁者莪》,《诗·小雅》。取其“既见君子,乐且有仪”○菁,子丁反。莪,五多反。乐音洛,下文“何乐”、“小国之乐”同。庄叔以公降拜,谢其以公比君子也。曰:“小国受命于大国,敢不慎仪?君贶之以大礼,何乐如之?抑小国之乐,大国之惠也。”晋侯降辞,降阶辞让公。登成拜。俱还上,成拜礼。○上,时掌反,又如字。 [疏]注“俱还上成拜礼” ○正义曰:《燕礼》:“宾降阶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辞,宾升成拜。”郑玄云:“升成拜,复再拜稽首也。先时君辞之以礼,若未成然。”此庄叔以公降拜,晋侯降辞,以礼未成,故更登成拜,是宾主俱还上成拜礼也。 公赋《嘉乐》。《嘉乐》,《诗·大雅》。义取其“显显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嘉,户嫁反。乐,如字,注同。 【经】四年,舂,公至自晋。(无传。) 夏,逆妇姜于齐。称“妇”有姑之辞。 [疏]“逆妇姜于齐” ○正义曰:桓三年“齐侯送姜氏于讙”注云:“已去齐国,故不言女。未至于鲁,故不称夫人。”然则往逆当称逆女,⼊国当称夫人。此时逆则卿不行,⼊复不告至。其礼轻略,异于常文。徒以有姑,故称“妇”以齐女则称“姜”直云“逆妇姜于齐”略贱之文也。 狄侵齐。无传。 秋,楚人灭江。灭例在文十五年。 [疏]注“灭例在十五年” ○正义曰:案庄十年“齐师灭谭”注云:“灭例在文十五年。”灭弦、灭⻩、灭夔,皆不注,独更于此言者,沈氏云:“灭谭为⼊《舂秋》之初,故须指其例。弦、⻩、夔等,传皆载其见灭所由。今‘灭江’,传无事迹,恐异于馀灭,故更引灭例,云在十五年。” 晋侯伐秦。 卫侯使甯俞来聘。○俞,羊朱反。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僖公⺟,风姓也。赴同祔姑,故称夫人。○祔音附。 [疏]注“僖公”至“夫人” ○正义曰:杜言此者,以成风本是庄公之妾,嫌其不成夫人,故明之也。《释例》曰:“凡妾子为君,其⺟犹为夫人。虽先君不命其⺟,⺟以子贵,其適夫人薨,则尊得加于臣子,內外之礼皆如夫人矣,故姒氏之丧,责以‘小君不成’,成风之丧,王使会葬。传曰‘礼也’。”是言適夫人既死,妾⺟于法得成夫人也。 【传】四年,舂,晋人归孔达于卫,为以卫之良也,故免之。(二年,卫执孔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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