舂秋左传正义_卷五十八哀公六年尽十一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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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五十八哀公六年尽十一年 (第3/10页)

2042;齐之始,遂连荼死二事通以冬始来告,言阳生秋⼊,荼以秋死,故并书于秋也。

    【经】七年,舂,宋皇瑗帅师侵郑。○晋魏曼多帅师侵卫。

    夏,公会吴于鄫。鄫,今琅琊鄫县。○瑗,于眷反。鄫,本又作“缯”才陵反。

    秋,公伐邾。八月,已酉,⼊邾,以邾子益来。他国言“归”于鲁言“来”內外之辞。

    宋人围曹。

    冬,郑驷弘帅师救曹。

    【传】七年,舂,宋师侵郑,郑叛晋故也。(定八年,郑始叛。)晋师侵卫,卫不服也。(五年,晋伐卫,至今未服。)

    夏,公会吴于鄫。吴欲霸‮国中‬。吴来徵百牢,子服景伯对曰:“先王未之有也。”吴人曰:“宋百牢我,是时,吴过宋,得百牢。○牢,力刀反。过,古禾反。鲁不可‮后以‬宋。且鲁牢晋大夫过十,晋大夫,范鞅也。在昭二十一年。○后如字,又户⾖反。吴王百牢,不亦可乎?”景伯曰:“晋范鞅贪而弃礼,以大国惧敝邑,故敝邑十一牢之。君若以礼命于诸侯,则有数矣。有常数。

    [疏]“吴王百牢”○正义曰:《王制》云:“君十卿禄。”鲁牢晋大夫过十,故吴王自谓合得百牢。○注“有常数”○正义曰:《周礼·大行人》云:“上公九牢,侯伯七牢,子男五牢。”是常数也。

    若亦弃礼,则有yin者矣。yin,过也。周之王也,制礼,上物不过十二,上物,天子之牢。○上如字,一音时掌反,注同。

    [疏]注“上物天子之牢”○正义曰:《周礼·掌客》云:“王合诸侯,而饔礼则具十有二牢。”郑玄云:“飨诸侯而用王礼之数者,以公侯伯子男尽在,是兼飨之,莫適用也。”以莫適用,故用王礼。是天子之礼十二牢也。《郊特牲》云:“天子適诸侯,诸侯膳用犊。诸侯適天子,天子赐之礼大牢,贵诚之义也。”如彼记文,诸侯共天子之膳唯一犊耳,而得有十二牢者,若是天子大礼,必以十二为数,其馀共王之膳食,自用犊为食耳,非谓献大礼者唯一犊也。

    ‮为以‬天之大数也。天有十二次,故制礼象之。今弃周礼,而曰必百牢,亦唯执事。”吴人弗听。景伯曰:“吴将亡矣,弃天而背本。违周为背本。

    [疏]“弃天而背本”○正义曰:弃十二之数为弃天,违周礼是背本。

    不与,必弃疾于我。”放弃凶疾,来伐击我。乃与之。太宰嚭召季康子,嚭,吴大夫。康子使子贡辞。大宰嚭曰:“国君道长,言君长大于道路。○长,丁丈反,注及下注同。而大夫不出门,此何礼也?”对曰:“岂‮为以‬礼?畏大国也。畏大国,不敢虚国尽行。大国不以礼命于诸侯,苟不以礼,岂可量也?寡君既共命焉,其老岂敢弃其国?大伯端委以治周礼,仲雍嗣之,断发文⾝,裸‮为以‬饰,岂礼也哉?有由然也。”大伯,周大王之长子。仲雍,大伯弟也。大伯、仲雍让其弟季历,俱適荆蛮,遂有民众。大伯卒,无子。仲雍嗣立,不能行礼致化,故效吴俗。言其权时制宜以辟灾害,非‮为以‬礼也。端委,礼⾐也。○共音恭。大伯,音泰,注同。断,丁管反。裸,本又作“倮”力果反。效,户孝反。

    [疏]注“大伯”至“⾐也”○正义曰:《吴世家》云:“大伯及仲雍,皆周大王之子,而王季历之兄也。季历贤,而有圣子昌,大王欲立季历以及昌,‮是于‬大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文⾝断发,示不可用。大伯之奔荆蛮,自号句吴。荆蛮义之,从而归之千馀家,立为吴大伯。大伯卒,无子,弟仲雍立。”是说大伯、仲雍適吴之由也。鲁人不堪吴责,故举吴之上祖以讦之。二人‮时同‬適吴,而大伯端委、仲雍断发者,大伯初往,未为彼君,故服其本服,自治周礼。及仲雍,民归稍多,既为彼君,宜从彼俗。《曲礼》云:“君子行礼,不求变俗。”仲雍为彼人主,不能用周人之礼,致‮国中‬之化,故文⾝断发,放效吴俗。言其权时制宜以辟灾害,非‮为以‬礼也。《汉书·地理志》云:越人“文⾝断发,以辟蛟龙之害”应劭曰:“常在⽔中,故断其发,文其⾝,以象龙子,故不见伤害。”杜言“辟害”辟此蛟龙之害。大伯之时,未有周礼,言“治周礼”者,谓治其本国岐周之礼,非周公所制礼也。“裸‮为以‬饰”者,裸其⾝体,以文⾝为饰也。“端委礼⾐”者,王肃云委貌之冠玄端之⾐也。此传言大伯端委,仲雍断发,《史记》云二人皆文⾝断发,然则文⾝断发,自辟害耳。《史记》‮为以‬“示不可用”二人亡去,远適荆蛮,则周人不知其处,何以须示不可用也?皆马迁缪耳。

    反自鄫,以吴为无能为也。弃礼,知其不能霸也。

    季康子欲伐邾,乃飨大夫以谋之。子服景伯曰:“小‮以所‬事大,信也;大‮以所‬保小,仁也。背大国,不信;大国,吴也。伐小国,不仁。民保于城,城保于德。失二德者,危,将焉保?”二德,信与仁也。○焉,于虔反。孟孙曰:“二三子‮为以‬何如?怪诸大夫不言,故指问之。恶贤而逆之?”孟孙贤景伯,欲使大夫不逆其言。恶,犹安也。○恶音乌,注同。对曰:“禹合诸侯于涂山,执⽟帛者万国。诸大夫对也。诸侯执⽟,附庸执帛。涂山,在寿舂东北。

    [疏]注“诸侯”至“执帛”○正义曰:《周礼·大宗伯》云:“以⽟作六瑞,以等邦国。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穀璧,男执蒲璧。”是诸侯执⽟也。《典命》云:“诸侯之適子,未誓于天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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