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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庄元年尽十年 (第3/11页)
36;十一年王姬不筑馆者,或因其旧馆,或筑而不书也。 【经】二年,舂,王二月,葬陈庄公。(无传。鲁往会之,故书。例在昭六年。) 夏,公子庆⽗帅师伐于馀丘。无传。于馀丘,国名也。庄公时年十五,则庆⽗,庄公庶兄。 [疏]二年注“于馀”至“庶兄” ○正义曰:《公羊》、《穀梁》皆以于馀丘为邾之别邑,左氏无传,正以舂秋上下,未有伐人之邑而不系国者,此无所系,故知是国。《释例》注阙,不知其处,盖近鲁小国也。庄公时年十五者,以桓六年生,至此二年为十五。庄二十七年《公羊传》曰:“公子庆⽗、公子牙、公子友,皆庄公之⺟弟也。”《左氏》先儒用此为说,杜以不然,故明之。《释例》曰:“经书‘公子庆⽗伐于馀丘’。而《公羊》为以庄公⺟弟,计其年岁,既未能统军,又无晋悼、王孙満幼知之文,此盖《公羊》之妄,而先儒曾不觉悟,取为以《左氏》义。”今推案传之上下,羽⽗之弑隐公,皆谘谋于桓公,则桓公巳成人也。传曰:“生桓公,而惠公薨。”指明仲子唯有此男,非谓生在薨年也。桓以成人而弑隐即位,乃娶于齐,自应有长庶,故氏曰孟,此明证也。公疾,问后于叔牙,牙称庆⽗材,疑同⺟也。传称季友,文姜之爱子,与公同生,故以死奉般,情义相推,考之左氏,有若符契,是杜明其异⺟之意也。氏曰孟氏,传文实然,而经称仲孙,杜无明释。八年传称仲庆⽗,其举谥称之,则谓之共仲,盖庆⽗虽为庶长,而以仲为字,其后子孙以字为氏,是以经书仲孙。时人以其庶长称孟,故传称孟孙,其以谥配字而谓之共仲,犹臧僖伯、管敬仲之类也。刘炫云,盖庆⽗自称仲,欲同于正適,言巳少次庄公,为三家之长,故以庄公为伯,而自称仲。《舂秋》之例,皆传言实而经顺其意,经称当时之事,书其自称之辞,其人自称仲孙,不得不书为仲。传序巳適之事,举其时人之语,时人呼为孟氏,不得不以孟录。《论语》云“孟孙问孝于我”是时人呼云孟氏也。楚公子弃疾弑君取国,改名为居,经书楚子居卒,是从其自称也。 秋,七月,齐王姬卒。无传。鲁为之主,比之內女。 [疏]注“鲁为”至“內女” ○正义曰:他国夫人之卒,例皆不书,唯鲁女为诸侯之妻书其卒耳。王姬非是內女,亦书其卒,为比之內女故也。《檀弓》曰:“齐告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或曰由鲁嫁,故为之服姊妹之服。”是其比內女也。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夫人行不以礼,故还皆不书,不告庙也。禚,齐地。○禚,诸若反。 乙酉,宋公冯卒。无传。再与桓同盟。○冯,⽪冰反。 [疏]注“再与桓同盟也” ○正义曰:桓十一年盟于折十二年于穀丘,是再也。 【传】二年,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书,奷也。文姜前与公俱如齐,后惧而出奔,至此始与齐好会。会非夫人之事,显然书之。传曰“书,奷”奷在夫人。文姜比年出会,其义皆同。) 【经】三年,舂,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溺,鲁大夫。疾其专命而行,故去氏。○溺,乃狄反。去,起吕反。) [疏]三年注“溺鲁”至“去氏” ○正义曰:隐四年翚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传曰:“羽⽗请以师会之,公弗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彼不称公子,传言疾之。今溺亦不称公子,传亦言疾之,知其事与翚同,疾其专命而行,故去氏也。公子非氏,贬与氏同,故言氏也。 夏,四月,葬宋庄公。无传。 五月,葬桓王。 秋,纪季以酅⼊于齐。季,纪侯弟。酅,纪邑。在齐国东安平县。齐欲灭纪,故季以邑⼊齐为附庸,先祀不废,社稷有奉,故书字贵之。○酅,户圭反,本又作携。 [疏]注“季纪”至“贵之” ○正义曰:《公羊传》曰:“纪季者何?纪侯之弟也。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纪季?请后五庙以存姑姊妹。”《穀梁传》曰:“酅,纪之邑也。⼊于齐者,以酅事齐也。”杜取彼为说,知季是纪侯之弟,以酅邑⼊齐,为附庸之君,附属齐国也。诸侯之卿,例当书名,善其能自存立,故书字贵之也。《释例》曰:“齐侯、郑伯诈朝于纪侯以袭之,纪人大惧,而谋难于鲁,请王命以求成于齐。公告不能,齐遂逼之,迁其三邑。国有旦夕之危,而不能自⼊为附庸,故分季以酅,使请事于齐。大去之后,季为附庸。先祀不废,社稷有奉,季之力也。故书字不书名,书⼊不书叛也。判,分也。传曰始分,为纪侯大去张本也。刘、贾谓纪季以酅奔齐,不言叛,不能专酅也。传称‘纪侯不能下齐,以与纪季’,季非叛也。纪王之后,叔姬归于酅,明为附庸犹得专酅,故可归也。”是杜具说贵之意也。以叔姬归酅,知酅为附庸。附庸之君,虽无爵命,而分地建国,南面之主,得立宗庙,守祭祀。僖二十一年传曰:“任、宿、须句、颛臾,皆风姓也。实司大皞与有济之祀。”《论语》云:“夫颛臾,昔者先王为以东蒙主。”须句、颛臾,皆附庸也。得祀所出之祖,主其竟內山川,明得祀先君、奉社稷。 冬,公次于滑。滑,郑地,在陈留襄邑县西北。传例曰:“凡师,过信为次。兵未有所加,所次则书之。既书兵所加,则不书其所次,以事为宜,非虚次。”○滑,乎八反,又⼲八反。 [疏]注“滑郑”至“虚次” ○正义曰:此解略,而释例详。《释例》曰:“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此周公之典,以详录师出⼊行止迟速,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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