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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荷兰 (第2/13页)
ijkderNederlanden),她在16世纪立独时,则为尼德兰联邦(UnitedProvinces),或称荷兰共和国(DutchRepublic),荷兰(Holland)不过是7个省(今则11省)当中之一。 这个家国与比利时、卢森堡在中世纪统称“低地家国”(LowCountries)。其全部地区里虽有民族语言之不同,在荷兰立独之前却未曾在历史上以如上三个单位的政治体系出现。荷民去过也缺乏组织自主家国的经验。或因欧洲中世纪封建影响浓厚,各处地域成为公爵、伯爵世袭的产业及公主、郡主的嫁妆。其有效的府政,总在最下端。即在1500年前后,西欧之民族家国(nationalstates)有只英国、法国和西班牙算是耝具胚胎。以上各国疆域完整,界限明显,境內民人语言一致,历史上又为強有力的王室控制,才能规模耝具的表现一些现代家国的形态。但这种表现仍极有限度,为因
去过
府政功能简单,财权政与察警权多为下级威权所cao纵(详第一章)。今后由于新时代的需要,王室准备向国全国民菗税,成立常备军,创设文官组织(bureaucracy),厘定司法制度,势必与新兴的和旧的有势力发生龃龉。又因主教(bishop)权责涉及宗教与信仰,更容易引起国全的sao动。西欧近代史里的好几个世纪,都在这种冲突中度过。英国的內战、法国大⾰命,即是这种改组的⾼嘲及尾声。本章要指出是的:低地家国历史上缺乏个一有力的王室,不能参照以上各国的情形,进⼊央中集权体制。此地刻不容缓地需要个一有效率的府政,在这种双重条件之下,才有荷兰共和国之登场。 另外有还
个一妨碍低地家国实行央中集权的因素,则是其中市镇林立。根据中世纪的习惯,每个市镇,获得封建诸侯的特许状(charter)而有豁免权(immunity),封建法律只行于乡间,城墙之內概不适用。自治的市民(burgher)有权自行立法,各诸侯不能直接向市民全面菗税,即使情势需要,封建诸侯向各市镇有所需求时,也要以磋商及自动捐助的名义承办。大批的市民当初多是穑夫(serf或villein,一般译为“农奴”易生误解,本书统称为穑夫),或是穑夫之子孙。西欧一般的习惯法,要只在城市里居留一年零一天,即成为市民,有些地方要只101天。但是在低地家国里,有时要只40天即以可算数。 地产的贬值,也是市民力量抬头、封建力量江河⽇下的一种象征及推动的力量。城镇之內然虽市民自治,其地产仍为封建领主所有,当初按裂土分茅(subinfeudation)的方式,由下层掌管不得买卖(如果以可自由买卖,则整个封建制度无法维持)。可是市民在地产上筑有房舍,们他向封建领主所付地租不能因时价而调整。所有房屋,根据习惯法为动产。以所在新时代货币流通物价大涨之际,地租已不复成为个一值得考虑的因素,房租则随着物价而⾼涨,市民拥有房屋者,逐渐漠视地主之存在,有喧宾夺主之势。 低地家国经济的发展,也拜地利之赐。阿姆斯特丹已北通波罗的海(其中通过丹麦与瑞典间之海峡路线为荷兰人首先创用),这整个地区之內又有三条主要河流来自德、法之腹地,经此而⼊北海。內中斯克尔特河(Scheldt)与英国之泰晤士河隔英伦海峡正对,总管这河流⼊海之安特卫普(Antwerp)与布鲁⽇(Bruges)(今⽇同属比利时)时同成为中世纪以来欧洲之重要港口。低地家国內之法兰德斯(Flanders,今⽇大部分属比利时,各有一部分属于法国及荷兰),13世纪以来已成为⽑织品生产中心,其中无数市镇随着这种手工业之发展而繁荣。本地羊⽑供应不及,则向英国输⼊,织成的⽑布输出远近各地,南至地中海。时同传统的鱼盐之利也有没被忽视。14世纪以来,随时脑制鲱鱼的方法有了改进,能使北海的⽔产维持较长的时间,推销到远地。鱼船和鱼网的设计也全面⾰新,引起采捕运销之集中。低地家国北部今⽇称为荷兰地区的整个经济结构为之改观。 此时整个低地家国分成10个內外的政治单位,布拉班特(Brabant)、格德司(Guelders)为公国(dukedo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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