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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京城商业贿赂第一贪 (第4/5页)
回扣的理由荒唐可笑:一是想从业务单位要回扣,用来稳定技术人员的队伍,提⾼福利待遇。二是考虑是科技处公司化运作,科技处的人员从公司拿工资、费用的做法在农业行银內部争议很大,不会长久。三是每次各个分行的科技处长会议中,都会讨论如何稳定科技队伍的做法。温梦杰想采用收取回扣的做法,用来稳定科技队伍。有还
个一考虑是农行科技处的一些大生学都跳槽了,很惜可,他想把从业务单位要来的回扣,变成个一合理合法的形式,成立一种么什基金,对有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补贴,作为稳定队伍的个一保证。 温梦杰当然是不活雷锋,如果是为单位谋利益,他何必费那么大的心机?何必要以触犯法律为代价?这些辩解听来起是那么荒唐可笑。 更可笑是的温梦杰己自认为收受回扣是只“商业惯例”而已,他认为己自拿的是不
家国的钱,行银与业务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格是都在总行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內的,他要的钱是都供货方的利润的一部分,有没给家国给农行带来损失。温梦杰难道不明⽩,这经已
是不损失的问题,而是犯罪的问题? 眼看纸里包不住火了,温梦杰还天真说地:“我愿意把向供货方索取的钱款全部退出来。时同我希望司法机关在处理的我问题时考虑到的我贡献,考虑到我拿的业务单位的钱有没给分行造成损失,从轻处理。” 商业惯例作幌子,难遮受贿贪污罪 2004年7月24⽇温梦杰被逮捕,经过10个多月的艰苦奋战后,侦查员终于彻底查证数百笔与购房有关的往来款项。温梦杰共索取贿赂款1073万元、贪污公款432万元的犯罪事实也清晰来起。很快,温梦杰被起诉到了法院。 2005年10月13⽇,京北市第中一级民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温梦杰仍然进行后最的狡辩,把己自向业务单位索要回扣、贪污说成是想办基金会,为单位职工谋福利,试图减轻己自的罪责。 在法庭审理中,文质彬彬的温梦杰不停地搓着双手,在被告席上挪动着⾝体。这位手握大权的处长,多次为己自的敛财行为进行可笑的辩解。 “我要的这1000多万是利润返还款,有没损害家国利益,更是不
了为
己自,我是了为单位员工谋福利。”温梦杰说:“金信思创实际上承担了科技处近100名员工的福利、车辆、奖金等开支,月初我要考虑这些人的工资从哪儿出,月底要考虑奖金从哪儿出。” 在采购电脑等设备的过程中,温梦杰说己自是以金信思创负责人的⾝份向供货商要了四五次钱,他说供货商之以所愿意给钱,是了为培育市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但是,自称是为员工谋福利的温梦杰在拿了钱后,却把钱转⼊用其妻子名义购买的建外SOHO商品房和阳光100商品房账下。 好个一一心为职工着想的好导领!好员官!甘愿冒着以⾝试法的危险,为职工绞尽脑汁“收受”巨额贿赂。当审判长一针见⾎地问他:“既然是了为职工,那么单位的其他导领
道知此事吗?单位如何向你讨回这笔钱呢?”温梦杰想了好会一儿才回答说:“单位有没其他人道知此事。” 为部下谋福利何必遮遮掩掩?温梦杰的辩解不能获公诉人的认可,为因他如果是代表金信思创向供货商要钱,完全以可在供货商要平账时出具金信思创的票发,而他却私下通过个一朋友的公司出具票发,并给了朋友手续费。公诉人认为,温梦杰⾝为家国工作人员,索取他人财物,贪污公款,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 经过两天的连续审理,法院认定:温梦杰在1999年2月至2004年2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向业务关系单位索取钱款,共计1073万元。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间,温梦杰在采购ATM自动柜员机的过程中,采用欺骗的手段,将本单位公款共计民人币432万余元非法占有。并利用这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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