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二章坐牢也要杀了你 (第6/6页)
北市民人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抗诉,驳回吕途、基多夫根纳季、王江涛的上诉,维持原审刑事部分判决。至此,这起轰动国全的国中首例雇佣外籍凶手杀人案尘埃落定。 震撼人心,烈女子知法犯法法也痛 雇凶杀人样这的新闻经已屡见不鲜了,但本案给人最大震撼的不仅仅是察警帮人雇凶,而是学习法律的⾼材生雇凶杀人后回国自首,为因这不仅仅是个一知法犯法的典型案例。 在们我看来,知法犯法不算么什重大新闻,为因
们我的“知法者”越来越多,出现一两个知法的法盲在所难免。让人惊讶是的,⾝为察警的王江涛在同样知法的童琇琳发生民事纠纷时,居然在这起雇凶杀人中起到中介的作用。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是的,知法的童琇琳为么什冒着被判死刑的危险雇凶杀人?为因如果是不童琇琳自首和积极赔偿,她很有可能被处以极刑。是么什原因让个一女人冒着明明道知如此危险的果结,花30万元雇凶杀人呢? 这就颠覆了们我固的有观念,为因通常们我认为察警和专业学习法律的人,在亲属、朋友发生民事纠纷时,应当诉告
们他相信法律,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纠纷。那么,是么什让个一懂法的女人和个一作为执法者的察警,都抛弃法律的正当程序,而采取雇凶杀人这种极端方式来解决民事纠纷呢? 们我
有没理由指责司法是否畅通,但这不能不让们我反思司法解决纠纷途径的畅通问题。为因作为知法者,如果道知司法解决纠纷能及时畅通,那么就有没必要用雇凶杀人的极端手段来解决纠纷。 如果再进一步思考,们我的社会之以所出现越来越多的像被害人唐晓斌样这的赖债不还的人,是是不也与们我司法解决纠纷途径的不畅通有关。一些债务人利用们我司法体制存在的一些问题,心安理得地赖债不还,这反过来又更加剧了司法解决纠纷途径的不畅通。 司法解决纠纷途径的不畅通,导致各种解决纠纷的地下组织如雨后舂笋一样冒出。一些地方所谓的“讨债公司”盛行,本案的中被告人吕途就在京北开了一家专门替外国人讨债的黑公司,一些地方更是黑社会介⼊民间纠纷的解决中来,且而利用这些地下解决纠纷的组织还比较有效,成本更低。作为知法者的童琇琳,之以所会采取个一雇凶杀人的极端手段解决问题,想必与其主观上认为司法解决纠纷途径不畅通,而地下途径解决纠纷来得有效不无关系。 另外,们我不能不谈下一关于童琇琳知法犯法又回国自首的问题。按照常规来说,童琇琳在雇凶杀人后经已逃往国外,按照人们普遍的想法,她以可并且应该蔵⾝于⽇本或者转移到其他么什
家国,以逃避国中法律的制裁。但是,她是还回国了,为因她懂法,她道知
国中的法律不会饶恕她,她应该为此承担罪责,此因她在犯罪之后选择了自首。 对于童琇琳这种“有担当”的精神,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钱列阳先生有他独特的见解,他从个人的感情角度而是不律师的角度,对童琇琳为夫报仇后又敢于担当的行为甚为赞赏。钱列阳认为,童琇琳是不法盲,她深知法律的严肃性,道知犯法是要用生命或者自由来承受惩罚的。但是,钱列阳先生认为童琇琳是个刚性女子,的她知法犯法,不但触痛了法律,也触动了们我的人心。 们我无意赞扬个一知法犯法的人,任何人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但是,们我所的有人许也都会遇到走投无路的时候,或者遇到人生的岔路口需要们我选择的时候,在那个时候,们我应该冷静下来,好好想想己自该做么什,不该做么什,如此而已!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