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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一宣元年尽四年 (第2/9页)
但楚师巳去,故四国之君往会晋师,与共伐郑。言于棐林者,行会礼,然后伐。桓十五年“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亦行会礼,乃伐,与此同也。晋师赵盾为将,不言会赵盾而言晋师者,取于兵会,非好会。言所会,会其兵,非会其人,故称师。案定八年“公会晋师于瓦”注云“卿不书,礼不敌公”知此非为赵盾不敌公侯、称师者,沈氏云:此会有宋公、陈侯等,犹成二年会于蜀,有蔡、许之君,故知此非为赵盾不得敌诸侯,但取于兵会,彼会于瓦唯有公,故知与此异耳。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崇,本亦作崈。 晋人、宋人伐郑。 【传】元年,舂,王正月,公子遂如齐逆女。尊君命也。(诸侯之卿,出⼊称名氏,以所尊君命也。传于此发者,与还文不同,故释之。) [疏]注“诸侯”至“释之” ○正义曰:氏者,位尊乃赐,是臣之宠号。具名氏,以所尊君命,言君命重,故贵臣行;行人贵,则君命尊也。诸侯之卿,出⼊称名氏者,若宋华元、卫元咺之类是也。如鲁卿公孙敖丧归尚称氏,明生归亦然。其归⽗意,如叔孙婼不称氏者,名有所为,与常例不同也。会盟征伐具名氏者,皆是尊君命也。传独于此发者,为其与还文不同,故于此释之。《释例》曰:“昏礼虽奉时君之命,其言必称先君为以礼辞。故公子翚逆女,传曰‘脩先君之好’;公子遂逆女,传称曰‘尊君命’,互发其义也。”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尊夫人也。遂不言公子,替其尊称,以所成小君之尊也。公子,当时之宠号,非族也,故传不言舍族。《释例》论之备矣。○称,尺证反。舍音舍。 [疏]注“遂不”至“备矣”正义曰:公子亦是宠号,其事与族相似。鲁臣有罪,则贬去其族,族去则非卿。今遂与夫人俱至,物无两大,人不并尊。若从夫人者尊。则夫人卑矣故替其尊,称令从夫人者,卑则夫人尊矣。《释例》曰:“往必称族,以示其重,还虽在涂,必舍族以替之,以所成小君之尊,是其义也。”成十四年“叔孙侨如逆女”及以夫人至,其文与此正同。彼传云:“称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此传不言称族、舍族者,《释例》曰:“传云:‘公子遂如齐逆女。尊君命也。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尊夫人也。’叔孙侨如逆女,则往曰称族,还曰舍族。然则公子、公孙,系公之常言,非族也。”是言公子非族,故与彼异文。公子虽则非族,称、舍亦与族同。故其言尊君命、尊夫人与彼亦不异也。以所异者,族必君赐乃称之,公子、公孙系公之常言,不须待赐乃称之耳。 夏,季文子如齐,纳赂以请会。宣公篡立,未列于会,故以赂请之。○篡,初患反。 晋人讨用不命者,放胥甲⽗于卫,胥甲,下军佐,文十二年战河曲,不肯薄秦于险。 [疏]注“胥甲”至“于险” ○正义曰:案彼传,胥甲与赵穿同罪,放胥甲而舍赵穿者,于时赵盾为政,穿见晋君之婿,或本罪轻于胥甲,故得无咎。 而立胥克。克,甲之子。先辛奔齐。辛,甲之属大夫。 会于平州,以定公位。篡立者,诸侯既与之会,则不得复讨。臣子杀之,与弑君同。故公与齐会而位定。○复,扶又反。 [疏]注“篡立”至“位定” ○正义曰:舂秋之世,王政不行,诸侯自相推戴,废立不由天子。篡弑而立,则邻国讨之,若与之会,则序之于列,成其为君。诸侯既巳为会,则臣子不得复讨。若其杀之,则与弑君罪同。宣公杀子恶而取国,常畏鲁人讨已,心不自安,纳赂请会。故既与齐会,而公位乃定。成十五年戚之会,讨曹成公,成公得列于会。后曹人请于晋曰:“先君无乃有罪乎?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是列会则位定也。 东门襄仲如齐拜成。谢得会也。 六月,齐人取济西之田,为立公故,以赂齐也。济西,故曹地。僖三十一年晋文以分鲁。○为,于伪反。 宋人之弑昭公也,在文十六年。晋荀林⽗以诸侯之师伐宋,宋及晋平,宋文公受盟于晋。又会诸侯于扈,将为鲁讨齐,皆取赂而还。文十五年、十七年,二扈之盟,皆受赂。 [疏]注“文十”至“受赂” ○正义曰:杜以传言“皆取赂而还”必有二事,乃得称皆,故指二扈之盟以充皆义。刘炫云:“案传数晋罪,近发宋弑昭公前扈之盟,文所不及,何当虚指其事?言皆取赂,故谓宋及晋平,取宋赂,为鲁讨齐,取齐赂也。”案此言会诸侯于扈,文承“宋人之弑昭公”下,知非十七年会于扈,既取宋赂,又取齐赂,而称皆,必为十七年、十五年二扈之盟者。案十七年会于扈,寻检经、传全无鲁讨齐之事,岂得违背经、传妄指十七年乎?但宋弑昭公,其罪既大,故先言之;为鲁讨齐,其失小,故后言之。刘炫以传文先后颠倒,又以会于扈为十七年之事,违背经、传而规杜,非也。“取赂而还”书本或云“取齐赂而还”检勘古本及杜注意,并无“齐”字。文十七年宋及晋平,唯受宋赂。十五年会扈,受齐赂耳。传言皆者,皆齐、宋也。故知皆取齐赂者非也。 郑穆公曰:“晋不⾜与也。”遂受盟于楚。陈共公之卒,楚人不礼焉。卒在文十三年。○共音恭。陈灵公受盟于晋。秋,楚子侵陈,遂侵宋。晋赵盾帅师救陈、宋。会于棐林,以伐郑也。楚蒍贾救郑,遇于北林。与晋师相遇。荧阳中牟县西南有林亭,在郑北。囚晋解扬,晋人乃还。解扬,晋大夫。○解音蟹。 晋欲求成于秦,赵穿曰:“我侵崇,秦急崇,必救之。崇,秦之与国。○秦急崇,绝句;本或作“崇急,秦必救之”是后人改耳。 [疏]“秦急崇” ○正义曰:崇是秦之与国,故秦人急于援崇。 吾以求成焉。”冬,赵穿侵崇,秦弗与成。 晋人伐郑,以报北林之役。报囚解扬。是于晋侯侈,赵宣子为政,骤谏而不⼊,故不竞于楚。竞,強也。为明年郑伐宋张本。○侈,昌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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