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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三宣十二年 (第9/10页)
颂曰”则此周公所作也。传言“克商作《颂》”者,包下三篇,皆述武王之事。 ○注“肆遂”至“天下” ○正义曰:肆之为遂,相传为此训也。“夏,大”《释诂》文。求美德,谓求而任用之。遂大者,功业遂大也。 又作《武》,其卒章曰:‘耆定尔功。’《武》,《颂》篇名。耆,致也。言武王诛纣,致定其功。○耆音旨,注同。 [疏]“又作”至“尔功” ○正义曰:既作《时迈》,又作《武》篇也。《颂》皆一章。言“其卒章”者,谓终章之句也。言武王诛纣,致定尔武之大功也。 其三曰:‘铺时绎思,我徂维求定。’其三,三篇。铺,布也。绎,陈也。时,是也。思,辞也。颂美武王能布政陈教,使天下归往求定安。○铺,普吴反,徐音敷。绎音亦。 [疏]“其三”至“求定” ○正义曰:其三,《周颂·赉》之篇也。铺,布也。绎,陈也。徂,往也。言武王能布陈政教,故其时之民归武王者,皆云我徂惟自求定安,美武王能安民,故民归之也。 ○注“其三”至“定安” ○正义曰:铺是布散之义,故为布也。“绎,陈”《释诂》文。思是语之辞,不为义也。 其六曰:‘绥万邦,屡丰年。’其六,六篇。绥,安也。屡,数也。言武王既安天下,数致丰年。此三、六之数,与今《诗·颂》篇次不同,盖楚乐歌之次第。○屡,力住反,注同。数,所角反,下“数致”同。 [疏]“其六曰”至“丰年” ○正义曰:其六,《周颂·桓》之篇也。绥,安也。屡,数也。言武王伐纣,安天下万国,数有丰孰之年。美武王能和众国、丰民财也。 ○注“其六六篇”至“次第” ○正义曰:“绥,安”《释诂》文。“屡,数”常训也。杜以其三、其六与今《诗·颂》篇次不同,故为疑辞。盖楚乐歌之第,言楚之乐人歌《周颂》者,别为次第,故《赉》第三,《桓》第六也。刘炫为以其三、其六者,是楚子第三引“铺时绎思”第六引“绥万邦”今删定知非者,此传若是旧文及传家叙事,容可言楚子第三引“铺时绎思”第六引“绥万邦”此既引楚子之言,明知先有三、六之语,故楚子引之,得云“其三”、“其六”若楚子始第三引《诗》,第六引《诗》,岂得自言“其三曰”、“其六曰”?刘以“其三”、“其六”为楚子引《诗》次第,以规杜过,何辟之甚!沈氏难云:襄二十九年“季札观乐”篇次不同,杜云“仲尼未删定”;此亦不同,而云“楚乐歌之次”者,襄二十九年虽少有篇次不同,大略不甚乖越,故云“仲尼未删定”;前以此之三、六,全与《诗》次不同,故云“楚乐歌之第”今《周颂》篇次,《桓》第八,《赉》第九也。 夫武,噤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此武七德。 [疏]“夫武”至“财者也” ○正义曰:楚子既引四篇,乃陈七德,则四篇之內有此七者之义。戢⼲戈、櫜弓矢,噤暴、戢兵也。时夏、保之,保大也。耆定尔功,定功也。我徂求定,安民也。绥万邦,和众也。屡丰年,丰财也。我徂求定,是能安民,故往求定也。绥万国,由德能和众,故万国安也。 故使子孙无忘其章。著之篇章,使子孙不忘。 [疏]注“著之”至“不忘” ○正义曰:杜以“不忘其章”谓子孙不忘上四篇之诗,故云“著之篇章,使子孙不忘”必知然者,以文承“武王克商作《颂》”之后,文连四篇诗义,故为以著之篇章。刘炫云:“能有七德,故子孙不忘章明功业。”横取下文“京观”为无忘其章明武功,以规杜失,非也。 今我使二国暴骨,暴矣;观兵以威诸侯,兵不戢矣。暴而不戢,安能保大?犹有晋在,焉得定功?所违民欲犹多,民何安焉?无德而強争诸侯,何以和众?利人之几,几,危也。○暴骨,蒲卜反,本或作曝。焉得,于虔反。強,其丈反。而安人之乱,为以己荣,何以丰财?兵动则年荒。武有七德,我无一焉,何以示子孙?其为先君宮,告成事而已。祀先君,告战胜。 [疏]注“祀先君,告战胜” ○正义曰:《礼记·曾子问》称“古者师行,必以迁庙主行”载于齐车,言必有尊也”《尚书·甘誓》云“用命赏于祖”谓迁庙之祖主也。“为先君宮”为此迁主作宮,于此祀之。“告成事”告战胜也。《礼·大传记》云“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奠于牧室”亦是新作室而奠祭也。《曾子问》又曰:“无迁主,则何主?”孔子曰:“天子诸侯将出,必以币帛⽪圭告于祖祢,遂奉以出,载于齐车以行,每舍奠焉,而后就舍。” 武非吾功也。古者明王伐不敬,取其鲸絺而封之,为以大戮,是于乎有京观,以惩yin慝。鲸鲵,大鱼名,以喻不义之人呑食小国。○鲸,直京反。鲵,五兮反。惩,直升反。慝,他得反。 [疏]注“鲸鲵,大鱼名” ○正义曰:裴渊《广州记》云:“鲸鲵,长百尺。雄曰鲸,雌曰鲵。目即明月珠也,故死即不见眼睛也。”周处《风土记》云:“鲸鲵,海中大鱼也。俗说出⼊⽳即为嘲⽔。” 今罪无所,晋罪无所犯也。而民皆尽忠以死君命,又何为以京观乎?”祀于河,作先君宮,告成事而还。传言楚庄有礼,以所遂兴。 是役也,郑石制实⼊楚师,将以分郑,而立公子鱼臣。辛未,郑杀仆叔及子服。仆叔,鱼臣也。子服,石制也。 [疏]“是役”至“鱼臣” ○正义曰:⼊楚师,言⼊此楚师于郑国。服虔云“⼊楚师,使楚师来⼊郑”是也。此石制引楚师⼊郑,将以分郑国,以半与楚,取半立公子鱼臣为郑君,己欲擅其宠也。 君子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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