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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八昭十七年尽十九年 (第6/11页)
薄,则是夫妻合而相亲。亲则将行其意,或⽔从火,或火从⽔。但彗在大辰为多,及汉为少,⽔少而火多,故⽔不胜火。火行其意,⽔必助之,故此丙子、壬午之⽇,当有火灾。 若火⼊而伏,必以壬午,尚未知今孛星当复随火星俱伏不,故言若。○复,扶又反。 [疏]“若火”至“壬午” ○正义曰:刘炫云:丙子、壬午,虽俱是⽔、火合⽇,但二字之內,先言彊。若火⼊而伏,则连秋至舂历大阴,⽔用事。虽同其欲,⽔当先火,故疑火⼊而伏,则必以壬午也。刘炫虽为此释,杜既无注,其壬午之事理则未详。 不过其见之月。”火见周之五月。郑裨灶言于子产曰:“宋、卫、陈、郑将同⽇火,若我用瓘斝⽟瓒,郑必不火。”瓘,珪也。斝,⽟爵也。瓒,勺也。欲以禳火。○裨,婢支反。瓘,古乱反。斝,古雅反。瓒,才旦反。勺,上若反。禳,本亦作攘,如羊反,下同。 [疏]注“瓘珪”至“禳火” ○正义曰:瓘是⽟名。此传所云皆是成就之器,故知瓘是珪也。斝是爵名,⽟字在斝、瓒之间,知斝亦以⽟为之,故云“斝,⽟爵也。”《周礼·典瑞》云:“祼圭有瓒”郑司农云:“于圭头为器,以可挹鬯祼祭,谓之瓒。”《国语》谓之鬯瓒。郑玄云:“汉礼,瓒槃大五升,口径八寸,下有槃,口径一尺。”《考工记·⽟人》云:“祼圭尺有二寸,有瓒,以祀庙。”郑玄云:“瓒如槃,其柄用圭,有流前注。”郑玄《诗笺》云:“圭瓒之状,以圭为柄,⻩金为勺,青金为外,朱央中。”是瓒为勺,共祭祀之器也。裨灶欲用此三物以禳火。 子产弗与。为以天灾流行,非禳所息故也,为明年宋卫陈郑灾传。 吴伐楚。阳匄为令尹,卜战,不吉。阳匄,穆王曾孙令尹子瑕。○匄,古害反。 [疏]“卜战不吉” ○正义曰:阳匄心不决,死战必杀将,将死是不吉也。司马子鱼志在必死,不以将死为凶,故卜之得吉。败吴之后,吴人败之,终是不吉。 ○注“穆王曾孙” ○正义曰:依《世本》,穆王生王子扬,扬生尹,尹生令尹匄。 司马子鱼曰:“我得上流,何故不吉?子鱼,公子鲂也。顺江而下,易用胜敌。○鲂音房。易,以豉反。且楚故,司马令⻳,我请改卜,令曰,鲂也以其属死之,楚师继之,尚大克之!”吉。得吉兆。战于长岸。子鱼先死,楚师继之,大败吴师,获其乘舟馀皇。馀皇,舟名。○乘,如字,又绳证反,下同。使随人与后至者守之,环而堑之,及泉,环,周也。○环,如字,又音患。堑,七艳反。盈其隧炭,陈以待命。隧,出⼊道。○隧音遂,下同。炭,吐旦反。 [疏]注“隧出⼊道” ○正义曰:守舟者虽环而堑之,堑犹不合,有出⼊之路,故満路置火以防吴人也。 吴公子光,光诸樊子阖庐。○阖,户腊反。庐,力居反。请于其众曰:“丧先王之乘舟,岂唯光之罪,众亦有焉。请藉取之,以救死。”藉众之力以取舟。○丧,息浪反。众许之。使长鬛者三人,长鬛,多髭须。与吴人异形状,诈为楚人。○和鬛,力辄反。髭,子斯反。须音须。潜伏于舟侧,曰:“我呼馀皇,则对。”师夜从之。师,吴师也。○呼,呼路反,又如字,下同。三呼,皆迭对。迭,更也。○迭,待结反,又音弟。更音庚。楚人从而杀之。楚师乱,吴人大败之,取馀皇以归。传言吴光有谋。 【经】十有八年,舂,王三月,曹伯须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夏,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来告,故书。天火曰灾。 [疏]注“来告”至“曰灾”正义曰:传称“皆来告火”知是来告,故书也。《舂秋》书他国之灾,皆是来告而书。《公羊传》曰:“宋、卫、陈、郑灾,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异其同⽇而俱灾。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天下记异也。”《穀梁》亦云:“其志以同⽇也。”杜此因传有“来告”之文,故显而异之。“天火曰灾”宣十六年传例也。 六月,邾人⼊鄅。鄅国,今琅琊开阳县。○鄅音禹。许慎、郭璞皆音矩,国名。琅音郞,本或作郞。 秋,葬曹平公。 冬,许迁于⽩羽。自叶迁也。畏郑而乐迁,故以自迁为文。○叶,始涉反。 [疏]注“自叶”至“为文” ○正义曰:成十五年许迁于叶。自是后以,许常以叶为都。九年许迁于夷,是自叶迁于夷也。十三年传曰:“楚之灭蔡也,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于荆焉。平王即位,既封陈、蔡,而皆复之,礼也。”注云:“荆,荆山也。”灭蔡在十一年,许又从夷迁于荆山。平王复之,复其本国,许又归于叶也。故知此年迁于⽩羽,是其自叶迁也。且传云“叶在楚方城外之蔽”明其欲迁之时,许在叶也。案传王子胜言于楚子,使之迁许,则是楚人迁许,非许自迁。楚虽发意迁许,许亦畏郑乐迁,故以自迁为文。若许不乐迁,楚強迁之,当云“楚人迁许”如“宋人迁宿”、“齐人迁阳”之类,不得云“许迁于⽩羽”以其自迁为文,知许人自乐迁也。 【传】十八年,舂,王二月,乙卯,周⽑得杀⽑伯过(⽑伯过,周大夫。得,过之族。○过,古禾反。)而代之。(代居其位。) [疏]注“代居其位” ○正义曰:⽑氏世有采地,为畿內之国。于时天子微弱,故杀自自代,不能噤之。 苌弘曰:“⽑得必亡,是昆吾稔之⽇也,侈故之以。昆吾,夏伯也。稔,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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