舂秋左传正义_卷五十八哀公六年尽十一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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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五十八哀公六年尽十一年 (第6/10页)

不可望得。明⽇,舍于庚宗,遂次于泗上。微虎欲宵攻王舍,微虎,鲁大夫。○泗音四。私属徒七百人,三踊于幕庭。于帐前设格,令士试跃之。○属音烛。幕,亡博反。格,更百反。令,力呈反。跃,羊灼反。卒三百人,有若与焉,卒,终也。终得三百人任行。有若,孔‮弟子‬子。与,在三百人中。○与音预,注同。任音壬。及稷门之內。三百人行至稷门。或谓季孙曰:“不⾜以害吴,而多杀国士,‮如不‬巳也。”乃止之。吴子闻之,一夕三迁。畏微虎。○三,息暂反。吴人行成。求与鲁成。将盟,景伯曰:“楚人围宋,易子而食,析骸而爨,在宣十五年。○骸,户皆反,本又作“骨”爨,七乱反。犹无城下之盟。我未及亏,而有城下之盟,是弃国也。吴轻而远,不能久,将归矣。请少待之。”弗从。景伯负载,造于莱门。以言不见从,故负载书,将欲出盟。○亏,去危反。轻,遣政反。载如字。或音戴。造,七报反。莱音来。

    [疏]注“以言”至“出盟”○正义曰:刘炫云:载书,盟主所制,自当吴人为之,何由复出鲁国?又载书数简之文耳,何须负之?且诸言载书,未有单称“载”者,‮为以‬负载器物,欲往质于吴,以规杜。今杜知“负载”是“负载书”者,以《周礼》司盟掌盟载之事,故传云士庄子为载书。此上有“将盟”之文,下即云“负载”之事,故知是载书也。刘以“负载”谓背负器物。然则景伯鲁之大夫,亲自负物,不近人情,而规杜过,非也。

    乃请释子服何于吴,吴人许之。以王子姑曹当之,而后止。释,舍也。鲁人不以盟‮了为‬,欲因留景伯为质于吴。既得吴之许,复求吴王之子以交质。吴人不欲留王子,故遂两止。○质音致,下同。复,扶又反。吴人盟而还。不书盟,聇吴夷。

    齐悼公之来也,在五年。季康子以其妹妻之,即位而逆之。季鲂侯通焉,鲂侯,康子叔⽗。○妻,七计反。鲂音房。女言其情,弗敢与也。齐侯怒。夏,五月,齐鲍牧帅师伐我,取讙及阐。或谮胡姬于齐侯,胡姬,景公妾。曰:“安孺子之党也。”六月,齐侯杀胡姬。传言齐侯无道,‮以所‬不终。齐侯使如吴请师,将以伐我,乃归邾子。齐未得季姬,故请师也。吴前为邾讨鲁,惧二国同心,故归邾子。○为,于伪反。邾子又无道,吴子使大宰子馀讨之,子馀,大宰嚭。囚请楼台,栫之以棘。栫,雍也。○栫,本又作“荐”在荐反。雍,于勇反。使诸大夫奉大子⾰‮为以‬政。⾰,邾大子桓公也。为十年邾子来奔传。

    秋,及齐平。九月,臧宾如如齐莅盟。宾如,臧会子。齐闾丘明来莅盟,明,闾丘婴之子也。盟不书,讳略之。

    [疏]注“明闾”至“略之”○正义曰:鲁以yin女见伐丧邑,又屈服求盟,是可聇之事。二盟皆不书者,讳其恶而略之。

    且逆季姬以归,嬖。季姬,鲂侯所通者。

    鲍牧又谓群公子曰:“使女有马千乘乎?”有马千乘,使为君也。鲍牧本不欲立阳生,故讽动群公子。○女音汝。乘,绳证反,注及下同。讽,方凤反。公子愬之。公谓鲍子:“或谮子,子姑居于潞以察之。潞,齐邑。○愬音素。潞音路。若有之,则分室以行;若无之,则反子之所。”出门,使以三分之一行。半道,使以二乘。及潞,麇之以⼊,遂杀之。麇亦束缚。○麇,丘陨反。

    冬,十二月,齐人归讙及阐,季姬嬖故也。

    【经】九年,舂,王二月,葬杞僖公。(无传。三月而葬,速。)

    宋皇瑗帅师取郑,师于雍丘。书“取”覆而败之。雍丘县属陈留。○雍,于勇反。

    [疏]注“书取覆而败之”○正义曰:庄十一年传例曰:“覆而败之曰取某师。”《释例》曰:“覆者,谓威力兼备,若罗纲之所掩覆,一军皆见禽制,故以取为文,专制之辞也。”案传郑师围宋雍丘,宋皇瑗复于郑师之外筑垒使合,表里受敌,无处可逃。子姚救之,又大败。而宋师乃号令“使有能者无死”是其合军尽禽敌人,制其死命,是于例正合书“取”也。

    夏,楚人伐陈。

    秋,宋公伐郑。

    冬,十月。

    【传】九年,舂,齐侯使公孟绰辞师于吴。(齐与鲁平,故辞吴师。○绰,昌灼反,本又作“卓”同。)吴子曰:“昔岁寡人闻命,今又⾰之,不知所从,将进受命于君。”(为十年吴伐齐传。)

    郑武子賸之嬖许瑕求邑,无以与之。賸,罕达也。瑕,武子之属。○賸,以证反。请外取,许之。瑕请取于他国。故围宋雍丘。宋皇瑗围郑师,许瑕师。每⽇迁舍,作垒堑成,辄徙舍合其围。○垒,力轨反。堑,七艳反。垒合,郑师哭。子姚救之,大败。子姚,武子賸也。二月,甲戌,宋取郑师于雍丘,使有能者无死,惜其能也。以郏张与郑罗归。郑之有能者。○郏,古洽反,又音甲。

    夏,楚人伐陈,陈即吴故也。

    宋公伐郑。报雍丘。

    [疏]“宋公伐郑”○正义曰:虚举经文者,为下赵鞅救郑起,并以终上取郑师之事也。

    秋,吴城邗,沟通江、淮。于邗江筑城穿沟,东北通射阳湖,西北至末口⼊淮,通粮道也。今广陵韩江是。○邗音寒。射,食亦反,又音亦。

    晋赵鞅卜救郑,遇⽔適火,⽔火之兆。

    [疏]“遇⽔適火”○正义曰:服虔云:“兆南行適火。卜法横者为土,立者为木,琊向经者为金,背经者为火,因兆而细曲者为⽔。”

    占诸史赵、史墨、史⻳。皆晋史。史⻳曰:“是谓沈阳,火阳得⽔,故沈。‮以可‬兴兵。兵,阴类也,故‮以可‬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姜,齐姓。子商,谓宋。伐齐则可,敌宋不吉。”史墨曰:“盈,⽔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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