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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四宣十三年至十八年 (第3/8页)
平,不言人,此言宋人、楚人,史异辞耳。《穀梁传》曰:“人者,众辞也。”平称众,上下欲之也。贾逵云:“称人,众辞。”善其与众同欲。”然则彼不称“人”者,岂唯国君欲平,而在下不欲平乎?传载盟辞,则此平有盟,不书盟者,《释例》曰:“宋人及楚人平,实盟,书平,从赴辞也。” 六月,癸卯,晋师灭⾚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潞,⾚狄之别种。氏,国,故称氏。子,爵也。林⽗称师,从告。○潞音路。种,章勇反。 [疏]注“潞⾚”至“从告” ○正义曰:狄有⾚狄、⽩狄。就其⾚、⽩之间,各自别有种类。此潞是国名。⾚狄之內,别种一国。夷狄祖其雄豪者,子孙则称豪名为种,若国中之始封君也。谓之⾚、⽩,其义未闻。盖其俗尚⾚⾐、⽩⾐也。传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者,即以国名为氏。但华夏不须言夏,国名不以氏配。⾚狄既须言狄,单国不复成文,故以氏配之,潞氏、甲氏、皋落氏,皆是也。杜言“氏,国,故称氏”虽指解此狄,而国中亦然。刘炫云:“狄称种者,《周礼·內宰》上舂‘生穜稑之种’。贱之,同之草木,故称种。”林⽗尊卿,当称帅师。今从“将卑师众”之例,直称师者,从告也。 秦人伐晋。无传。 王札子杀召伯、⽑伯。称杀者名,两下相杀之辞。两下相杀,则杀者有罪。王札子,王子札也。盖经文倒札字。○札,侧八反,徐又侧乙反。召,上照反。倒,丁老反。 [疏]注“称杀”至“札字” ○正义曰:《穀梁传》曰:“不言其,两下相杀也”言两臣下自相杀,非君杀臣,不得言“其大夫”也。《释例》曰:“大臣相杀,死者无罪,则两称名氏,以示杀者之罪,‘王札子杀召伯、⽑伯’是也。若死者有罪,不称杀者名氏,‘晋杀其大夫阳处⽗’是也。”传称此人为王子捷,捷、札一人,而“札”在“子”上,故疑经文倒“札”字也。《公羊传》曰:“王札子者何?长庶之号也。”何休云:“天子之庶兄也。”《左传》言札为王孙苏所使,非是尊贵,不得为王之庶兄,故《谱》为以杂人,不知何王之子。 秋,螽。无传。○螽音终。 仲孙蔑会齐⾼固于无娄。无传。无娄,杞邑。 初税亩。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屦其馀亩,复十收其一。故哀公曰:“二,吾犹不⾜。”遂为以常,故曰初。○税,始锐反。复,扶又反。 [疏]注“公田”至“曰初” ○正义曰:《公羊传》曰:“古者什一而藉。古者曷为什一而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寡乎什一,大貉小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颂声作矣。”何休云:“多取于民比于桀。蛮貉无百官制度之费,税薄。”《穀梁传》亦云:“古什一而藉。”《孟子》云:“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实其皆什一也。”赵岐注云:“民耕五十亩者贡上五亩,耕七十亩者以七亩助公家,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为以赋,虽异名而多少同,故云皆什一也。”书传言十一者多矣,故杜言“古者公田之法,十取其一”谓十亩內取一。旧法既已十亩取一矣“今又履其馀亩,更复十收其一”乃是十取其二。故《论语》云哀公曰:“二,吾犹不⾜”谓十內税二,犹尚不⾜。则从此之后,遂以十二为常,故曰初。言初税十二,自此始也。诸书皆言十一,而《周礼·载师》云凡任地“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漆材之征二十而五”者,彼谓王畿之內所共多,故赋税重。诸书所言十一,皆谓畿外之国。故郑玄云:“十一而税谓之彻。”彻,通也,为天下之通法。言天下皆十一耳,不言畿內亦十一也。《孟子》又曰:“方里为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汉书·食货志》取彼意而为之文,云:“井田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馀二十亩为庐舍。”诸儒多用彼为义。如彼所言,则家别一百一十亩,是为十外税一也。郑玄《诗》笺云:“井税一夫,其田百亩。”则九而税一,其意异于《汉书》,不以《志》为说也。又孟子对滕文公云:“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郑玄《周礼·匠人》注引孟子此言,乃云“是邦国亦异外內之法”则郑玄为以诸侯郊外、郊內其法不同。郊內,十一使自赋其一。郊外,九而助一。是为二十而税二。故郑玄又云:“诸侯谓之彻者,通其率以十一为正。”言郊內郊外相通其率为十税一也。杜今直云“十取其一”则又异于郑。唯谓一夫百亩,以十亩归公,今又履其馀亩税之,更十取一耳。“履亩”《穀梁传》文也。赵岐不解夏五十、殷七十之意。盖古者人多田少,一夫唯得五十、七十亩耳。五十而贡,贡五亩。七十而助,助七亩。好恶于此。郑注《考工记》云:“周人畿內用夏之贡法,邦国用殷之助法。” 冬,蝝生。螽子以冬生,遇寒而死,故不成螽。○蝝,悦全反,《字林》尹绢反,刘歆云“蚍蜉子也”董仲舒云“蝗子” [疏]注“螽子”至“成螽” ○正义曰:《释蟲》云:“草螽,负蠜。蜤螽,蜙蝑。”李巡云:“皆分别蝗子,异方之语也。”《释蟲》又云:“蝝,蝮蜪。”李巡云:“蝮蜪,一名蝝蝝,蝗子也”郭璞云:“蝗子未有翅者。”刘歆为以“蚍蜉有翅者”非也。如李、郭之说,是蝝为螽子也。上云:“秋,螽”秋而生子于地,至冬其子复生,遇寒而死,故不成灾。传称“凡物不为灾,不书”此不为灾而书之者,传云“幸之也”此年既饥,若使蝝早生,更为民害,则其困甚矣。喜其冬生,为以
家国之幸,故喜而书之。《公羊传》亦云:“蝝生不书,此何以书?幸之也。” 饥。风雨不和,五稼不丰。 [疏]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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