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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二宣公五年尽十一年 (第3/8页)
乞于大国也;成十三年郤锜来乞师,十六年栾黡来乞师,十七年荀莹来乞师,十八年士鲂来乞师,是大国乞于小国也。与谋者,心俱欲伐,彼此同谋;乞师者,非彼所欲,乞来为已也。我乞彼者,彼不与我谋;彼乞我者,不我与彼谋,是故凡言乞者,皆从不与谋之例。宣叔是小乞大,郤锜是太乞小,除晋乞鲁以外,更无大乞小者,故举郤锜以辩乞小之事耳。晋是盟主,自是上行乎下,例无与谋之文,不由郤锜乞师,乃从不与谋之例。 ⾚狄侵晋,取向阴之禾。此无秋字,盖阙文。晋用桓子谋,故纵狄。○向,舒亮反。 [疏]注“此无秋字盖阙文” ○正义曰:苗秀乃名为禾,夏则无禾可取。知此取必在秋,此无秋字盖阙文。 郑及晋平,公子宋之谋也,故相郑伯以会。冬,盟于黑壤。王叔桓公临之,以谋不睦。王叔桓公,周卿士,衔天子之命以监临诸侯,不同歃者,尊卑之别也。○相,息亮反。歃,所洽反,又所甲反。监,古衔反。 晋侯之立也,在二年。公不朝焉,又不使大夫聘,晋人止公于会。盟于⻩⽗,公不与盟。以赂免。⻩⽗即黑壤。故黑壤之盟不书,讳之也。慢盟主以取执止之辱,故讳之。 [疏]注“慢盟”至“讳之” ○正义曰:昭十三年“公会刘子、晋侯云云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于时晋以谗慝弘多,不与公盟,公不得与,非国之聇,故书其同盟而显言不与。此时公实有罪,为晋所执,不得与盟,是公之聇,故讳而不书其盟,若言诸侯实不盟,公无所可与然。 【经】八年,舂,公至自会。(无传。义与五年书过同。) [疏]注“义与五年书过同” ○正义曰:被执不为以聇,而亦告庙饮至,故书之以示过也。故杜云“义与五年书过同” 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乃复。无传。盖有疾而还,大夫受命而出,虽死,以尸将事,遂以疾还,非礼也。 [疏]注“盖有”至“礼也” ○正义曰:下言其卒,故疑有疾而还也。《聘礼》曰:“宾⼊竟而死,遂也。”若宾死未将命,则既敛于棺,造于朝,介将命。”哀十五年传曰:“有朝聘而终,以尸将事之礼。”是⼊所聘之竟则当遂行。⻩是齐竟,遂以疾还,非礼也。 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有事,祭也。仲遂卒与祭同⽇,略书有事,为绎张本。不言公子,因上行还间无异事,省文,从可知也。称字,时君所嘉,无义例也。垂,齐地,非鲁竟,故书地。○大音泰,传同。为,于伪反。省,所景反。竟音境。 [疏]注“有事”至“书地” ○正义曰:有事,祭也者,谓禘祭也。《释例》以昭十五年,有事于武宮,传称“禘于武公”则知此言有事,亦是禘也。祭之⽇仲遂卒,不言禘,而略言有事者,禘事得常,不主书禘,为下绎祭张本耳。上言“公子遂如齐”此言“仲遂卒”不言公子者,此书有事,为仲遂卒而书之,与上相连犹是一事,因上行还间无异事,省公子之文,从可知也。卫氏难杜云:其间有“辛巳,有事于大庙”何得为间无异事?秦氏释云:“有事于大庙”是为仲遂卒起文,止是一事,故云间无异事也。既不书公子,而称仲遂者,时君所嘉宠,故称其字,非义例也。定五年传“季平子行东野,卒于房”房是鲁地,卒于竟內,故不书其地。垂是齐地,非鲁竟,故书地也。 壬午,犹绎。万人,去籥。绎,又祭,陈昨⽇之礼,以所宾尸。《万》,舞名。籥,管也。犹者,可止之辞。鲁人知卿佐之丧不宜作乐,而不知废绎,故內舞去籥,恶其声闻。○去,起吕反,注及传同。籥,羊略反。管音馆。恶,乌路反。声闻音问,又如字。 [疏]注“绎又”至“声闻” ○正义曰:“绎,又祭”《释天》文。孙炎云:“祭之明⽇,寻绎复祭”也。《公羊传》曰:“绎者何?祭之明⽇也。”《穀梁传》云:“绎者,祭之旦⽇之享宾也。”天子诸侯谓之为绎,少牢馈食,大夫之礼也,谓之宾尸。《释诂》云“绎,陈也”是陈昨⽇之礼,以宾敬此尸也。《公羊传》曰:“万者何?⼲舞也。籥者何?籥舞也。其言万⼊去籥何?去其有声者,废其无声者,知其不可而为之也。犹者何?通以可巳也”是万为舞名。《礼·明堂位》曰:“朱⼲⽟戚,冕而舞《大武》。”⼲,楯也。戚,斧也。此舞者,左手执楯,右手执斧,故谓之武舞。言王者,以万人服天下,故以万为名。《诗》言硕人之舞云:“左手执籥,右手秉翟。”郑玄云“籥如管,六孔”何休云:“吹之以节舞也。”故吹籥而舞谓之文舞。鲁人知卿佐之丧不宜作乐,故去其有声,而不知废绎,纳舞去籥,恶其声闻也。寻杜注意,直云万舞名。又注隐五年,亦直云万舞也。下问羽数,则万是舞之大名,不取《公羊》万是⼲舞之义,则执羽吹籥是为万舞。故杜云:“纳舞去籥,恶其声闻。”是无⼲舞、籥舞之别名也。沈氏云,案《曾子问》“尝禘郊社,簠簋既陈,天子崩。后之丧废”则卿丧不废正祭。绎是又祭,为轻故当废之。 戊子,夫人嬴氏薨。无传。宣公⺟也。 晋师、⽩狄伐秦。 楚人灭舒蓼。 秋,七月,甲子,⽇有食之,既。无传。月三十⽇食。 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敬,谥;嬴,姓也。反哭成丧,故称葬小君。 [疏]注“敬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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