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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二宣公五年尽十一年 (第7/8页)
师伐邾,取绎。为子家如齐传。 季文子初聘于齐。齐侯初即位。 冬,子家如齐,伐邾故也。鲁侵小,恐为齐所讨,故往谢。国武子来报聘。报文子也。 楚子伐郑。晋士会救郑,逐楚师于颍北。颍⽔出河南阳城,至下蔡⼊淮。 [疏]注“颍⽔”至“⼊淮” ○正义曰:《释例》曰:“颍⽔出河南阳城县阳乾山,东南,经颍川汝阴,至淮南下蔡县⼊淮”也。 诸侯之师戍郑。郑子家卒。郑人讨幽公之乱,斫子家之棺,而逐其族。以四年弑君故也。斫薄其棺,不使从卿礼。○斫,竹角反。 [疏]注“以四”至“卿礼” ○正义曰:《丧大记》云:“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然则子家上大夫,棺当八寸,今斫薄其棺,不使从卿礼耳。不知斫薄之使,从何礼也。 改葬幽公,谥之曰“灵” [疏]“幽公” ○正义曰:《谥法》“动静乱常曰幽” 【经】十有一年,舂,王正月。 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楚复伐郑,故受盟也。辰陵,陈地。颍川长平县东南有辰亭。○复,扶又反,下复封陈同。 公孙归⽗会齐人伐莒。无传。 秋,晋侯会狄于欑函。晋侯往会之,故以狄为会主。欑函,狄地。○欑,才端反。函音咸。 [疏]注“晋侯”至“狄地” ○正义曰:凡诸诸聚会鲁不与者,皆历序诸国,云会于某地,上“盟于辰陵”即其事也。狄从诸夏,序列亦然。僖三十年“齐人狄人盟于邢”是也。此异于彼,而云“晋侯会狄”是狄在彼地,晋往会之。故传说晋大夫欲召狄,郤成子劝其勤。是晋侯自往,故以狄为会主。成十五年“会吴于锺离”襄十年“会吴于柤”其意与此同。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不言楚子而称人,讨贼辞也。 [疏]注“不言”至“辞也” ○正义曰:讨贼辞者,言弑君之贼,人人皆欲杀之,作举国共杀之文,故不言楚子也。襄二十七年“卫杀其大夫甯喜”亦是讨贼,但卫人杀自其臣,故称大夫。徵舒非楚之臣,不得言杀其大夫。诸放、杀及执他国之臣,皆不言某国大夫者,以人臣卑贱,故没其爵号,而空书名氏。 丁亥,楚子⼊陈。楚子先杀徵舒而欲县陈,后得申叔时谏,乃复封陈,不有其地,故书⼊在杀徵舒之后。 [疏]注“楚子”至“之后” ○正义曰:案传楚子为陈讨夏氏乱,遂⼊陈杀夏徵舒,轘诸栗门。此经先书杀夏徵舒,后书⼊陈者,据先后事实为文。故杜注云:“楚子先杀徵舒而欲县陈,后得申叔时谏,乃复封陈,不有其地,故书⼊在杀徵舒之后。”是其事也。刘炫云:楚子⼊陈乃杀徵舒,经先书杀徵舒,后言⼊陈者,以楚子本意止欲讨贼,无心灭陈。及杀徵舒灭陈为县,后得申叔时谏,乃复封陈,于例不有其地,故云“⼊陈”言楚人既杀徵舒,楚子乃复⼊陈,纳二子于陈。“⼊陈”之文为下纳张本。传云:“书曰:‘⼊陈,纳公孙宁、仪行⽗于陈’,书有礼也。”人纳连文,是⼊为纳也。昭八年“楚师灭陈。执公子招,放于越。杀陈孔奂”彼心欲灭陈,此则主为讨贼,无心灭陈而复封之,君子善其自悔,故退⼊陈,于下隐其县陈之过。若其不然,当云楚子⼊陈,杀夏徵舒。如此则楚子本为⼊陈,因⼊乃讨陈贼,则是恶楚子。故书⼊在杀徵舒之后。 纳公孙宁、仪行⽗于陈。二子,yin昏乱人也。君弑之后,能外讬楚以求报君之雠,內结強援于国,故楚庄得平步而讨陈,除弑君之贼。于时陈成公播荡于晋,定亡君之嗣,灵公成丧,贼讨国复,功⾜以补过,故君子善楚复之。○播,补贺反。荡如字。 [疏]注“二子”至“复之” ○正义曰:二子与君yin昏,致使君死国乱,实罪人也。今楚子⼊陈而纳之,乃是纳罪人也。例应罪楚子,而传言“书曰‘⼊陈,纳公孙宁、仪行⽗于陈’,书有礼也”既善楚子有礼,则是恕彼之过,故杜迹其合恕之由,言贼讨国复,是二子之力,其功⾜以补过。故君子善楚复之。贾逵云:二子不系之陈,绝于陈也。恶其与君yin,故绝之。善楚有礼也。案子纠、捷菑皆不系国,自是例之常,贾说非也。《释例》云:“贾氏依放《穀梁》,云‘称纳者,內难之辞’。纳公孙宁、仪行⽗于陈,言书有礼,不可言內难也。陈县而见复,上下交驩,二人虽有yin纵之阙,今道楚匡陈,贼讨君葬,威权方盛。传称其礼,理无所难,此先儒说之不安也。”杜言“于时陈成公播荡于晋”者,此传云“陈侯在晋”襄二十五年传云“夏氏之乱,成公播荡”是也。 【传】十一年,舂,楚子伐郑,及栎。子良曰:“晋、楚不务德而兵争,与其来者可也。晋、楚无信,我焉得有信?”乃从楚。夏,楚盟于辰陵,陈、郑服也。(传言楚与晋狎主盟。○栎,力狄反。争,争斗之争。焉,于虔反。夏楚盟,本或作楚子。) 楚左尹子重侵宋,子重,公子婴齐,庄王弟。王待诸郔。郔,楚地。○郔音延。 令尹蒍艾猎城沂,艾猎,孙叔敖也。沂,楚邑。○艾,五盖反。猎,力涉反。沂,鱼依反。 [疏]注“艾猎孙叔敖” ○正义曰:服虔亦云:艾猎蒍贾之子孙叔敖也。此年云“令尹蒍艾猎”明年云“令尹孙叔敖”明一人也。《世本》“艾猎为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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