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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二宣公五年尽十一年 (第6/8页)
子哀之类是也。 公如齐。五月,公至自齐。无传。 癸巳,陈夏徵舒弑其君平国。徵舒,陈大夫也。灵公恶不加民,故称臣以弑。○夏,户雅反。 六月,宋师伐滕。 公孙归⽗如齐。 葬齐惠公。无传。归⽗,襄仲之子。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郑及楚平故。 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王季子者,《公羊》为以天王之⺟弟。然则,字季子。天子大夫称字。 [疏]注“王季”至“称字” ○正义曰:《公羊传》曰:“王季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王季子何?贵也。其贵奈何?⺟弟也。”是《公羊》为以天王之⺟弟也。⺟弟而称季子,然则字季子也。天子大夫例称字。襄三十年“天王杀其弟佞夫”⺟弟称弟,此不言王弟者,《释例》云:“朝聘盟会嘉好之事,此兄弟之笃睦,非义例之所兴。故仍旧史之策,或称弟,或称公子。”是由义无所见,故因其旧文,其相杀害乃称弟,以示义耳。 公孙归⽗帅师伐邾,取绎。绎,邾邑。鲁国邹县北有绎山。○绎音亦。 [疏]注“绎邾”至“绎山” ○正义曰:文十三年传称“邾迁于绎”则绎为邾之都矣。更别有绎邑,今鲁伐取之,非取邾之都也。亦因绎山为名,盖近在邾都之旁耳。 大⽔。无传。 季孙行⽗如齐。 冬,公孙归⽗如齐。齐侯使国佐来聘。既葬成君,故称君命使也。饥。无传。有⽔灾,嘉穀不成。楚子伐郑。 【传】十年,舂,公如齐。齐侯以我服故,归济西之田。(公比年朝齐故。) 夏,齐惠公卒。崔杼有宠于惠公,⾼、国畏其逼也,⾼、国二家,齐正卿。○杼,直吕反。逼,彼力反。公卒而逐之,奔卫。书曰“崔氏”非其罪也;且告以族,不以名。典策之法,告者皆当书以名,今齐特以族告,夫子因而存之,以示无罪。又言“且告以族,不以名”者,明《舂秋》有因而用之,不皆改旧。 [疏]注“典策”至“改旧” ○正义曰:传言“且告以族,不以名”知法当以名告,而齐人误以族告也。《释例》云:“若乃称司城,以贵效节于府人,书归⽗之还,以善复命于介,因齐人告辞,以著其无罪,盖随事以示褒贬也。传既云“书曰崔氏”以明非罪;复云“且告以族,不以名”知典策之书,旧当以名通也。齐国虽缪以族告,適合仲尼所褒之实,因而不⾰,以示无罪,且明《舂秋》之作,或因仍旧史成文,不必皆有改也?何休《膏肓》为以《公羊》讥世卿而难《左氏》,苏氏释云:崔杼祖⽗名不见经,则知非世卿,且舂秋之时,诸侯擅相征伐,犹尚不讥世卿,虽曰非礼,夫子何由独责?又郑《駮异义》引《尚书》“世选尔劳”又引《诗》刺幽王绝功臣之世。然则兴灭继绝,王者之常,讥世卿之文其义何在? 凡诸侯之大夫违,违,奔放也。 [疏]注“违,奔放也” ○正义曰:《释例》曰:“迫窘而奔,及以礼见放,俱去其国。故传通以违为文。”是言违兼奔放也。 告于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上某氏者姓,下某名。○守,手又反。 [疏]注“上某”至“某名” ○正义曰:若言崔氏之守臣杼也。大夫受氏,常世守宗庙,故谓之守臣,言守宗庙之臣也。僖十二年,管仲云“天子之二守⾼、国在”彼谓天子命之为守国之臣,与此异也。知此异于彼者,岂天子命者出奔,乃得告于诸侯,馀臣出奔不得告也?且下句云“失守宗庙”如守臣谓守宗庙之臣,非守国也。天子赐姓,诸侯赐族,对文则姓与族别,散文则以可通。《礼》谓族人为庶姓,故云上某出者姓,实其正是族也。 失守宗庙,敢告。”所有⽟帛之使者则告;⽟帛之使谓聘。○之使,所吏反。 [疏]注“⽟帛之使谓聘” ○正义曰:聘礼,执⽟致命,执帛致享,故云“⽟帛之使谓聘”也。下注云:“恩好不接,故亦不告”又昭二十年“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注云:“尝有⽟帛之使,来告,故书。”则杜意为以奔者之⾝尝有⽟帛之使于彼国,经已相接,则告之。若奔者未尝往聘,恩好不接,则不告。唯告奔者,尝聘之国,馀不告也。刘炫为以⽟帛之使,谓家国有交好之国皆告,非指奔者之一⾝。 不然,则否。恩好不接,故亦不告。○好,呼报反。 公如齐奔丧。公亲奔丧,非礼也。公出朝会奔丧会葬,皆书如不言其事,史之常也。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饮酒于夏氏。公谓行⽗曰:“徵舒似女。”对曰:“亦似君。”徵舒病之。灵公即位,于今十五年,徵舒已为卿,年大无嫌是公子。盖以夏姬yin放,故谓其子为似为以戏。○夏,户雅反。女音汝。公出,自其厩射而杀之。二子奔楚。○厩,居又反。射,食亦反。 滕人恃晋而不事宋,六月,宋师伐滕。 郑及楚平,前年败楚师,恐楚深怨,故与之平。诸侯之师伐郑,取成而还。 秋,刘康公来报聘。报孟献子之聘,即王季子也。其后食采于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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