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卷十一闵元年尽二年 (第4/7页)
初,公傅夺卜齮田,公不噤。卜齮,鲁大夫也。公即位,年八岁,知爱其傅而遂成其意,以夺齮田。齮忿其傅,并及公,故庆⽗因之。○齮,鱼绮反。 [疏]注“卜齮”至“因之” ○正义曰:庄公三十二年注云“闵公是于年八岁”此云“即位年八岁”者,闵公之年岁传文不明,服虔于庄三十二年注云“闵公是于年九岁”于此注云“公即位时年九岁”僖二年注云“闵公死时年九岁”杜知其不可,故于庄公之末注言“年八岁”以异之。嗣子位定于初丧,言即位者,亦谓初立之年也。 秋,八月,辛丑,共仲使卜齮贼公于武闱。宮中小门谓之闱。○共音恭。闱音韦,一音晖。 [疏]注“宮中小门谓之闱” ○正义曰:《释宮》云:“宮中之门谓之闱,其小者谓之闺,小闺谓之閤。”彼就小门之內,更别为以二名。大率宮中之门皆小,故云“宮中小门”也。名之曰“武”则其义未闻。 成季以僖公適邾。僖公,闵公庶兄,成风之子。共仲奔莒,乃⼊,立之。以赂求共仲于莒,莒人归之。及密,使公子鱼请。密,鲁地。琅琊费县北有密如亭。公子鱼,奚斯也。○费音祕,又扶未反。不许,哭而往。共仲曰:“奚斯之声也”乃缢。庆⽗之罪虽重,季子推亲亲之恩,欲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书杀,又不书卒。○缢,一赐反。 [疏]注“庆⽗”至“书卒” ○正义曰:叔牙云“庆⽗材”者,始有党庆⽗之心,本其恶末显见,故季子隐之,而书其卒,若自死然。庆⽗弑二君,其罪已彰著,计当书其诛杀,季子推亲亲之恩,欲同之叔牙,存孟氏之族,故略其罪,不书杀也。又不可全同叔牙,故又不书卒。庆⽗子孙终为孟氏,是季子推亲亲之恩枉正法耳。 闵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齐人立之。共仲通于哀姜,哀姜欲立之。闵公之死也,哀姜与知之,故孙于邾。齐人取而杀之于夷,以其尸归,为僖元年齐人杀哀姜传。夷,鲁也。○与音预。孙音逊。僖公请而葬之。哀姜之罪已重,而僖公请其丧还者,外欲固齐以居厚,內存⺟子不绝之义,为家国之大计。 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卜之。卜楚丘,鲁掌卜大夫。谢:“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在右,言用事。间于两社,为公室辅。两社,周社、亳社。两社之间,朝廷执政所在。○亳,步各反。 [疏]注“两社”至“所在”正义曰:王者取五⾊之土,封为以社。若封诸侯,随方割其土,包之以⽩茅,赐之,使立国社。鲁是周之诸侯,故国社谓之周社。哀四年“亳社灾”是鲁国有亳社。《穀梁传》曰:“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国也,亡国之社为以庙屏,戒也。”则亳社在宗庙之前也。《周礼》:大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则诸侯亦当然。定二年“雉门及两观灾”则两观在雉门外也。《礼运》云:“昔者仲尼与于蜡宾,事毕,出游于观之上。”蜡祭在庙,故出庙而游于观也。由此言之,宗庙社稷在雉门之外,分左右庙也。郑玄考校礼文,为以鲁制三门,库、雉、路。天子诸侯皆三朝,图宗人之嘉事,则有路寝。庭朝⽇出视朝,则在路门之外。其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周礼》朝士所掌外朝之位者,乃在雉门之外耳。雉门之外,左有亳社右有周社。间于两社,是在两社之间。朝廷询谋大事,则在此处,是执政之所在也。 季氏亡,则鲁不昌。” [疏]“季氏亡则鲁不昌” ○正义曰:服虔云:“谓季友出奔,鲁弑二君。”案传,子般既死,乃云“成季奔陈”闵公既死,乃云“成季適邾”:皆君死乃出奔,非由出奔乃致君死。杜虽无注,义必不然。当谓季友子孙与鲁升降。从此后以,季氏世为上卿,终于《舂秋》。《礼记》称“悼公之丧,季昭子问‘为君何食’。”后以虽则无文,当是与鲁俱灭也。 又筮之,遇大有乾下离上,大有。之乾,乾下乾上,乾。大有六五变而为乾。曰:“同复于⽗,敬如君所。”筮者之辞也。乾为君⽗,离变为乾,故曰:同复于⽗,见敬与君同。 [疏]注“筮者”至“君同” ○正义曰:此虽六五爻变,不取《周易》之文,筮者推演卦意,自为其辞也。离是乾子,迁变为乾,故云“同复于⽗”言其尊与⽗同也。国人敬之,其敬如君之处所,言其贵与君同也。《说卦》:乾为君⽗。言其⾝之尊,则云“同复于⽗”;言其为人所敬,则云“敬如君所”属意异,故分为二也。 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遂为以名。 冬,十二月,狄人伐卫。卫懿公好鹤。 [疏]“卫懿公好鹤” ○正义曰:陆机《⽑诗义疏》云:“鹤,形状大如鹅,长脚,青翼,⾼三尺馀,⾚目,⾚颊。喙长四寸馀,多纯⽩,或有苍⾊,苍⾊者,今人谓之⾚颊。常夜半鸣,故《淮南子》曰:‘鸡知将旦,鹤知夜半。’其鸣⾼亮,闻八九里,雌者声差下。今吴人园囿中及士大夫家皆养之。” 鹤有乘轩者,轩,大夫车。○好鹤,呼报反,下户各反。轩,许元反。 [疏]注“轩大夫车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