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卷十一闵元年尽二年 (第3/7页)
注“三年”至“示讥” ○正义曰:僖三十三年传曰:“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于主,烝、尝、禘于庙。”禘祀为吉祭,说丧事而言禘,知禘是丧终而吉祭也。襄十五年晋悼公卒,十六年传称晋人答穆叔云“以寡君之未禘祀”知三年丧毕,乃为禘也。丧毕而为禘祭,知致新死之主于庙也。新主⼊庙,则远主当迁。知其迁⼊祧者,《祭法》云:“天子七庙,有二祧。”则祧是远祖庙也。《周礼》:“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其遗⾐服蔵焉。”庙之远主,其庙既迁,主无所处,固当迁⼊祧也。郑玄以二祧为文王、武王之庙,迁主⼊庙,当各从其班,穆⼊文祧,昭⼊武祧。礼,诸侯五庙,更无别祧,则当谓太祖之庙为祧也。远主初始⼊祧,新死之主又当与先君相接,故礼因是而为大祭,以审序昭穆,故谓之禘。禘者,谛也,言使昭穆之次审谛而不乱也。庄公以其三十二年八月薨,至此年五月唯二十二月,故丧制未阕也。《公羊传》曰:“其言于庄公何?未以可称宮庙也。曷为未以可称宮庙?在三年之中矣。”三年之中,未得以礼迁庙,而特云“庄公”知为庄公别立庙,庙成而吉祭也。僖八年禘于大庙,文二年大事于大庙,宣八年有事于大庙,彼言“大事”“有事”亦禘祭也。则禘礼必于大庙,今未以可吉祭,而为吉祭又不于大庙,故详书以示讥也。既云“吉禘”又云“于庄公”是其详也。 秋,八月,辛丑,公薨。实弑,书薨又不地者,皆史策讳之。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哀姜外yin,故孙称姜氏。○孙音逊。注同。 [疏]注“哀姜”至“姜氏”正义曰:此决庄元年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也。贾、服之说,皆为以文姜杀夫罪重,故去姜氏;哀姜杀子罪轻,故不去姜氏。故杜为此言以异之,言“外yin”者,谓以外姓为yin。 公子庆⽗出奔莒。弑闵公故。 冬,齐⾼子来盟。无传。盖⾼傒也。齐侯使来平鲁乱。僖公新立,因遂结盟,故不称使也。鲁人贵之,故不书名。子,子男之美称。○美称,尺证反。 [疏]注“盖⾼”至“美称” ○正义曰:庄二十二年,及齐⾼傒盟于防,自尔以来,不见经、传,故云“盖⾼傒也”往年仲孙湫劝齐侯,使宁鲁难。今而⾼子適鲁,知齐侯使来平鲁乱也。当齐侯初命⾼子之时,庆⽗末出,僖公末立。及其至鲁,值僖公新立,因遂与鲁结盟而立之。不云齐侯使者,盟非齐侯之命,故不称使也。齐侯不使之盟,而⾼子辄为盟者,齐侯使之来平鲁乱,新君既立,遂盟而安之,亦⾜称齐侯之意,其盟非专擅也。鲁人不能自安,⾼子盟以安之,鲁人贵之,故不书其名。子者,子男之美称,故呼之曰“⾼子”《穀梁传》曰:“其曰‘来’,喜之也;其曰‘⾼子’,贵之也,盟立僖公也。”然则盟立僖公,必僖共公盟,不言公及齐⾼子盟者,桓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文十五年宋华孙来盟,皆不言“公及”则不书公者,《舂秋》之常也。晋荀庚、卫孙良夫并为来聘,既行聘礼,更与公盟,非是直为盟来,故聘后别言“及”耳。 十有二月,狄⼊卫。书⼊,不能有其地。例在襄十三年。 郑弃其师。⾼克见恶,久不得还,师溃而克奔陈。故克状其事以告鲁也。○恶,乌路反。溃,户內反。 [疏]注“⾼克”至“鲁也”正义曰:此事《诗序》具焉。大夫出奔,多是本国来告,传称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又卫杀孔达告于诸侯,是其本国告也。宣十年传例曰:“凡诸侯之大夫违,告于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庙,敢告。’”是大夫私家之告辞。昭二十六年王子朝奔楚,传称“告于诸侯”是奔者自告也。此郑文公心恶⾼克,而欲得远之,克既奔陈,无罪可告,故杜为以⾼克自状其事以告鲁。鲁史为以克若将师出奔,是为弃师之道,不书⾼克出奔,而书郑弃其师者,案《诗序》云:“公子素恶⾼克进之不以礼,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国亡师之本。”是弃其师也。《穀梁传》曰:“郑弃其师,恶其长也。兼不反其众,则是弃其师也。” 【传】二年,舂,虢公败⽝戎于渭汭。(⽝戎,西戎别在国中者。渭⽔出陇西,东⼊河。⽔之隈曲曰汭。○汭,如锐反。隈,乌回反。) [疏]注“⽝戎”至“曰汭” ○正义曰:西方曰戎,知⽝戎是西戎别在国中者也。《释例》曰:“渭⽔出陇西狄道县鸟鼠同⽳山,东经南安、天⽔、洛阳、扶风、始平、京兆,至弘农华阴县⼊河。”《释丘》云:“隩隈,厓內为隩,外为隈。”李巡曰:“厓內近⽔为隩。”孙炎云:“內隈曲里也。”彼虽不言汭,汭即隩也。而汭字以內为声,明是⽔之隈曲之內也。 舟之侨曰:“无德而禄,殃也。殃将至矣。”遂奔晋。舟之侨,虢大夫。○侨音乔,注同。 “夏,吉禘于庄公”速也。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