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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第11/12页)
史也。以《周易》见者,自以知《周易》见陈侯,言己明《易》能筮,故陈侯使之筮也。 陈侯使筮之,蓍曰筮。○筮,上制反。蓍音尸。 [疏]注“蓍曰筮” ○正义曰:《曲礼》文也。其揲蓍求卦之法,则《易·系辞》具焉。 遇观坤下巽上,观。○观,古乱反,注皆同。之否。坤下乾上,否。观四六爻变而为否。○否,备矣反,注皆同。 [疏]“遇观之否”正义曰:此注坤下巽上观,坤下乾上否及四六爻变,诸如此辈,皆据《周易》之文知之。刘炫《规过》云:“观之否者,为观卦之否爻;屯之比者,屯卦之比爻,皆不取后卦之义。”今删定为以不然。何者?以闵元年毕万筮仕,遇屯之比,云“屯固比⼊”僖十五年,晋献公筮嫁伯姬,得归妹之睽,云“士刲羊,亦无衁”归妹上六爻辞;又云“归妹、睽孤,寇张之弧”睽之上九爻辞;又云“归妹之睽,犹无相也”昭五年明夷之谦,云“明夷于飞”“垂其翼”又云“谦不⾜,飞不翔”此之等类,皆取前后二卦以占吉凶,今人之筮亦皆如此。故贾、服及杜并皆同焉。刘炫苟异前儒,好为别见,以规杜氏,非也。沈云:遇者,不期而会之名。筮者所得卦之吉凶,非有宿契,逢遇而已,故谓之遇。刘炫云:体下坤,坤为地为众,上体巽,巽为风为木,互体有艮,艮为门阙,地上有木而为门阙,宮室之象,宮室而可风化,使天下之观焉,故谓之观也。体下坤,坤为地,上体乾,乾为天,天不下降,地不上腾,天地不通其气,上下否塞,故谓之否也。 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周易》观卦四六爻辞。《易》之为书,六爻皆有变象,又有互体,圣人随其义而论之。○爻,户交反。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在其子孙。 [疏]“是谓”至“子孙” ○正义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二句,《周易》文也。此先云:“不在此,其在异国”后云“非此其⾝,在其子孙”以所在下覆结,先云“其在后乎”后云“在异国”者“其在异国”之下,更欲演说异国是大岳姜姓,其言稍多,且须以结末,故进“其在后乎”于上,先解之也。“庭实旅百”以下,方解“利用宾于王”则上句“故曰观国”之下,未须宾王之句,而再言“利用宾于王”者,盖以“观国之光”即是朝王之事,直言观光,以文不⾜,故连言宾王,但未解宾王之义,故于下更重解之。传称引《诗》断章,则引《易》论事,《易》未必如本。此言“观国之光”谓所为筮者观他人有国之光荣也,此有国之人,利用为宾客于王朝也,其意言见其子孙有国,作宾于王家耳,非其⾝也。“代陈有国”言代陈正適子孙,有其家国,陈灭此兴,是代之也。 ○注“此周”至“论之” ○正义曰:《易》之为书,揲蓍求爻,重爻为卦,爻有七、八、九、六。其七、八者,六爻并皆不变,卦下总为之辞,名之曰“彖”《彖》者,才也,总论一卦之才德,若乾“元亨利贞”之类皆是也。其九、六者,当爻有变,每爻别为其辞,名之曰“象”象者,像也,指言一爻所象,若乾“初九,潜龙勿用”之类皆是也。不变者聚而为彖,其变者散而为象。计每于一卦,当书两体,但以此爻阴阳既同,唯变否有异,且每爻异辞,不可爻作二画,从上可知,故不画二也。传之筮者指取《易》义,不为论卦,丘明不画卦也。诸为注者皆言上体体下,若其画卦示人,则当不烦此注,注亦不画卦也。今书有画卦者,当是后之学者,自恐不识,私画以备忘,遂传之耳。每爻各有象辞,是六爻皆有变象。二至四,三至五,两体交互,各成一卦,先儒谓之互体,圣人随其义而论之,或取爻象或取骏体,言其取义为常也。 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 [疏]“光远”至“耀者也”正义曰:《易》称“观国之光”故解其光义,言光在此处,远照于他物,从他物之上而有明耀者也。谓光能远照,于他物有明,故下云“照之以天光”是也。 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巽变为乾,故曰风为天。自二至四,有艮象。艮为山。○乾,其然反。 [疏]“于土上山也” ○正义曰:四六之爻位在坤上,坤为土地,山是地之⾼者,居于土上,是为土上山也。又巽变为坤,四六变为九四,从二至四,互体有艮之象,艮为山,故言山也。 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是于乎居土上,山则材之所生。上有乾,下有坤,故言居土上,照之以天光。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四为诸侯,变而之乾,有国朝王之象。 [疏]“有山”至“于王” ○正义曰:山则材之所生,此人有山之材,言其必大富也。上天以明临下,照之以天光,言天子临照之也。是于乎又居于土上,既富矣,而彼天照又复居有土地,是为国君之象也。《易》位四为诸侯,变而为乾,乾为天子,是有国朝王之象,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庭实旅百,奉之以⽟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艮为门庭,乾为金⽟,坤为布帛。诸侯朝王,陈贽币之象。旅,陈也。百,言物备。○挚音至,本又作贽,同。 [疏]“庭实”至“于王” ○正义曰:《觐礼》,侯氏执圭见王,王受圭,礼成乃出。又⼊行享礼,献国之所有。此说行享礼也。旅,陈也。庭之所实,陈有百品,言物备也。“奉之以⽟帛”谓执⽟帛而致享礼。彼天之照,有地之材,天子赐之土田,国君献国所有,天地之美备具焉,朝王之仪毕⾜矣,故曰“利用宾于王” ○注“艮为”至“物备” ○正义曰:《易·说卦》:艮为门阙,乾为金⽟,坤为布帛。杜以门內有庭,传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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