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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第5/12页)
。书会,鲁会之。不书其人,微者也。言同盟,服异也。陈国小,每盟会皆在卫下,齐桓始霸,楚亦始彊,陈侯介于二大国之间,而为三恪之客,故齐桓因而进之,遂班在卫上,终于《舂秋》。滑国都费,河南缑氏县。幽,宋地。○介音界。“为三恪”苦各反;本或作“为三恪之客”费,扶味反,又音秘。缑,古侯反,一音苦侯反。 [疏]注“书会”至“宋地” ○正义曰:《公羊传》曰:“同盟者何?同欲也。”《穀梁传》曰:“同者,同尊周也。”杜云服异者,亦是同其欲、同尊周也。书同盟者,当盟之时,告神称同。《释例》曰:“盟者,假神明以要不信,故载辞或称同,以服异为言也。”是言载辞称同也。二十七年,同盟于幽,传曰:“陈、郑服也。”文十四年,同盟于新城,传曰:“从于楚者服,且谋邾也。”成五年,同盟于蟲牢,传曰:“郑服也。”七年,同盟于马陵,传曰:“寻蟲牢之盟,且莒服故也。”襄三年,同盟于鸡泽,传曰:“晋为郑服,故合诸侯。”二十五年,同盟于重丘,传曰:“齐成故也。”昭十三年,同盟于平丘,传曰:“齐服也。”如此之类,皆是服异,故称同也。《丧服》“继⽗不同居”传曰:“尝同居,乃为异居;未尝同居,则不为异居。”《舂秋》同盟亦犹是也。尝同盟而异,乃称服异;未尝同盟,则不为服异。故盟不称同也。僖二年,齐侯、宋公、江人、⻩人盟于贯,传曰:“服江、⻩也。”定四年,陈、许、顿、胡、楚之属国,皆来会于召陵,其下云:“公及诸侯盟于皋鼬。”二盟并不称同,皆为未尝同盟,非服异,故不称同也。应称同而不称同者,僖五年,首止之盟,郑伯逃归。七年,盟于甯⺟,郑伯使大子华听命于会,而不称同者,郑心未服,故传称子华请去三族,管仲曰:“君其勿许!郑必受盟。”是甯⺟之时,郑未服也。八年,盟于洮,郑伯乞盟,传称“请服也”而洮盟不称同者,郑伯始请服耳,未列于会,故不称同也。文十五年夏,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蔡。其冬,诸侯盟于扈。传称“晋侯、宋公、卫侯、蔡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扈”则是蔡新来服,不称同者,传称郤缺⼊蔡,以城下之盟而还。是则蔡巳先服,故不称同也。宣十二年,同盟于清丘,传曰:“恤病讨贰。”十七年,同盟于断道,传曰:“讨贰也。”成九年,同盟于蒲,传曰:“为归汶阳之田故,诸侯贰于晋。晋人惧,会于蒲,以寻马陵之盟。”十五年,同盟于戚,传曰:“讨曹成公也。”十七年,同盟于柯陵,传曰:“寻戚之盟也。”十八年,同盟于虚朾,传曰:“谋救宋也。”此六盟皆非服异,称同盟者,清丘、断道与蒲,于时诸侯巳有二心,同心讨贰,故称同盟;戚与虚朾同心疾恶,故称同盟;柯陵之盟,郑人不服,欲令诸侯同心伐郑,故称同盟,犹襄十八年,诸侯同心疾齐,称同围齐。自此前以,陈在卫下,今在上,知齐桓始进之。《释例·班序谱》,自隐至庄十四年四十三岁,卫与陈凡四会,卫在陈上;自庄十五年尽僖十七年三十五岁,凡八会,陈在卫上。故知是齐桓进之,遂班在卫上,终于《舂秋》也。 邾子克卒。无传。克,仪⽗名。称子者,盖齐桓请王命为以诸侯,再同盟。 [疏]注“克仪”至“同盟” ○正义曰:北杏之会,邾人在焉,今而称子,故云盖齐侯请王命为以诸侯,得为子爵见经也。隐元年,盟于蔑;桓十七年,盟于趡。是再同盟也。 【传】十六年,夏,诸侯伐郑,宋故也。(郑侵宋故。○“宋故也”本或作“为宋故”) 郑伯自栎⼊,在十四年。缓告于楚。秋,楚伐郑及栎,为不礼故也。郑伯治与于雍纠之乱者,在桓十五年。○为,于伪反。与音预。九月,杀公子阏,刖強鉏。二子,祭仲党。断⾜曰刖。○公子阏,安末反。案隐十一年,郑有公孙阏,距此三十五年,不容复有公子阏。若非“阏”字误,则“子”当为“孙”刖音月,又五刮反。鉏,仕鱼反。断,丁管反。 [疏]注“二子”至“曰刖” ○正义曰:《周礼·司刑》:刖罪五百。《尚书·吕刑》:剕罚之属五百。孔安国云:“刖⾜曰剕。”《释言》云:“⻊非,刖也。”李巡曰:“断⾜曰刖也。”《说文》云:“刖,绝也。”则剕、刖是断绝之名、斩⾜之罪,故云断⾜曰刖。 公⽗定叔出奔卫。共叔段之孙。定,谥也。○⽗音甫。王音如字。共音恭。三年而复之,曰:“不可使共叔无后于郑。”使以十月⼊,曰:“良月也,就盈数焉。”数満于十。 [疏]注“満于十” ○正义曰:《易·系辞》云:“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至十而止,是数満于十也。闵元年传曰:“万,盈数也。”数至十则小盈,至万则大盈。传具载定叔事者,服虔云:“定叔之祖共叔段有伐君之罪,宜世不长,而云不可使共叔无后于郑,言其刑之偏颇。郑厉公以孽篡適,同恶相恤,故党于共叔,欲令其后不绝,传以所恶厉公也。” 君子谓“強鉏不能卫其⾜”言其不能早辟害。 冬“同盟于幽”郑成也。 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曲沃武公遂并晋国,僖王因就命为晋侯。小国,故一军。○并,如字;王,必政反。 [疏]注“曲沃”至“一军” ○正义曰:桓八年传称曲沃武灭翼。其年冬,王命虢仲立晋哀侯之弟缗于晋,至是乃并之也。《晋世家》云:“曲沃武公伐晋侯缗,灭之,尽以是宝器赂献于周僖王。僖王命曲沃武公为晋君,列为诸侯,是于尽并晋地而有之。曲沃武公巳即位二十七年矣。自桓叔始封曲沃以至武公灭晋,凡六十七岁,而卒代晋为诸侯。”是僖王命之事也。周礼,小国一军。晋土地虽大,以初并晋国,故以小国之礼命之。 初,晋武公伐夷,执夷诡诸。夷诡诸,周大夫。夷,采地名。○诡,九委反。采,七代反,后放此。蒍国请而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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