舂秋左传正义_卷九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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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九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第6/12页)

蒍国,周大夫。○蒍,于委反。既而弗报,诡诸不报施于蒍国。○施,始豉反。故子国作乱,谓晋人曰:“与我伐夷而取其地。”使晋取夷地,遂以晋师伐夷,杀夷诡诸。周公忌⽗出奔虢。周公忌⽗,王卿士,辟子国之难。○难,乃旦反。惠王立而复之。鲁桓十五年,经书“桓王崩”鲁庄三年,经书“葬桓王”自此以来,周有庄王,又有僖王,崩、葬皆不见于经传。王室微弱,不能复自通于诸侯,故传因周公忌⽗之事而见惠王。惠王立在此年之末。○不见,贤遍反,下同。复自,扶又反。

    [疏]注“鲁桓”至“之末”

    ○正义曰:《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云,庄王元年当鲁桓十六年,即位十五年而崩。僖王元年当鲁庄十三年,即位五年而崩。惠王元年当鲁庄十八年,即位在十八年,而此年传说惠王之立者,杜云“传因周公忌⽗之事而见惠王,立在此年之末”是杜以周公忌⽗此年出奔,至惠王立而得复,与《史记》不违。

    【经】十有七年,舂,齐人执郑詹。(齐桓始霸,郑既伐宋,又不朝齐。詹为郑执政大臣,诣齐见执,不称行人,罪之也。行人例在襄十一年。诸执大夫,皆称人以执之,大夫贱故。○詹,之廉反。始伯,音霸,又如字,本又作霸。)

    [疏]十七年注“齐桓”至“贱故”

    ○正义曰:僖七年传曰“郑有叔詹、堵叔、师叔”先言詹,是詹最贵也。且传称郑不朝也,以君不朝而詹被执,明詹是执政大臣,为不道君使朝,故执之也。若詹不至齐,则无由被执。知是诣齐见执,盖聘齐也。昭八年,楚人执陈行人⼲徵师,杀之。传曰:“罪不在行人也。”无罪乃称行人,知不称行人,罪之也。襄十一年,楚人执郑行人良霄。传曰:“书曰‘行人’,言使人也。”言使人者,言非使人之罪也。书曰者,是仲尼新意,故指‮为以‬例也。执诸侯,有称人称侯之异;执大夫者,悉皆称人以执之,为大夫贱故也。刘炫以此注云“诣齐见执”《释例》曰“詹本非出使”谓二者自相矛盾。今知非者,齐以郑不朝而责于郑,郑令詹请齐谢罪,齐人执之,故《释例》云元非出聘之使。《集解》云“诣齐被执”二文虽异,事实同耳。刘炫不寻此意,乃为规过,非也。

    夏,齐人歼于遂。歼,尽也。齐人戍遂,玩而无备,遂人讨而尽杀之,故时史因以自尽为文。○歼,子廉反。玩,五乱反。而尽,津忍反。

    [疏]注“歼尽”至“为文”正义曰:“歼,尽也”《释诂》文,舍人曰:“歼,众之尽也。”时史恶其轻敌,而以自尽为文,罪齐戍也。《释例》曰:“齐人歼于遂,郑弃其师,亦时史即事以安文,或从赴辞,故传亦不显明义例也。”

    秋,郑詹自齐逃来。无传。詹不能伏节守死以解国患,而遁逃苟免,书逃以贱之。○遁,徒逊反。

    [疏]注“詹不”至“贱之”

    ○正义曰:伏节守死以解国患,当如昭元年叔孙豹之居位待罪也。逃,若匹夫逃窜,故云“书逃以贱之”郑詹自齐逃来,过鲁而后归郑,故书之。

    冬,多麋。无传。麋多则害五稼,故以灾书。○麋,亡悲反。

    [疏]注“麋多”至“灾书”

    ○正义曰:麋是泽兽,鲁所常有,是年暴多,多则害五稼,故言多,以灾书也。

    【传】“十七年,舂,齐人执郑詹”郑不朝也。

    夏,遂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飨齐戍,醉而杀之,齐人歼焉。飨,酒食也。四族,遂之彊宗。齐灭遂,戍之,在十三年。○颌,乌纳反。又苦答反。娄,力侯反。飨,本作享。

    【经】十有八年,舂,王三月,⽇有食之。(无传。不书⽇,官失之。)

    [疏]十八年注“不书⽇,官失之”

    ○正义曰:经亦无朔字,当云不书朔与⽇,注不言朔,脫也。

    夏,公追戎于济西。戎来侵鲁,公逐之于济⽔之西。

    秋,有<或虫}。<或虫},短狐也。盖以含沙射人为灾。○<或虫},本又作蜮,音或;《本草》谓之射工。短弧,本又作断,同,丁管反。弧又作狐,音胡。射人,食亦反。

    [疏]注“蜮短”至“为灾”

    ○正义曰:《穀梁传》曰:“<或虫},射人者也。”《洪范五行传》曰:“<或虫}如鳖,三⾜,生于南越。南越妇人多yin,故其地多<或虫},yin女惑乱之气所生也。”陆机《⽑诗义疏》云:“<或虫},短狐也,一名射景,如鳖,三⾜,在江淮⽔中,人在岸上,景见⽔中,投人景则杀之,故曰射景,或谓含沙射人,⼊⽪肌,其创如疥。”服虔云:“遍⾝濩濩,或或故为灾。”沈氏云:“此有<或虫},传重发例者,以螟螽与蜚同是害禾稼,此<或虫}则害人,故传特发之。”

    冬,十月。

    【传】十八年,舂,虢公、晋侯朝王,王飨醴,命之宥。(王之觐群后,始则行飨礼,先置醴酒,示不忘古。饮宴则命以币物。宥,助也,‮以所‬助欢敬之意,言备设。○醴,音礼。宥音又。)

    [疏]注“王之”至“备设”

    ○正义曰:“王飨醴,命之宥”者,王为之设飨礼,置醴酒,命之以币物,‮以所‬助欢也。“宥,助”《释诂》文。《周礼·掌客》,王待诸侯之礼,上公三飨三食三燕,侯伯三飨再食再燕,子男壹飨壹食壹燕。三礼先言飨,是王之觐群后,始则行飨礼也。《酒正》辨五齐之名,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四曰醍齐,五曰沈齐。郑注云:“泛者,成而滓浮泛泛然。醴犹体也,成而汁滓相将,如今恬酒矣。盎犹翁也,成而翁翁然,葱⽩⾊。缇者,成而红⾚。沈者,成而滓沈,如今造清矣。自醴以上尢浊。”然则以其尢浊,故先置之,示不忘古也。知者,《礼运》云“燔黍捭豚”下即云“以燔以炙,‮为以‬醴酪”是醴酒在先而有,故曰先置醴酒,云不忘古也。《诗·序》曰:“《鹿鸣》,燕群臣嘉宾也。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聘礼》云:“若不亲食,使大夫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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