舂秋左传正义_卷三十一襄十年尽十二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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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十一襄十年尽十二年 (第6/10页)

,右便,而左不便,故以所助者为右,不助者为左。宣子知伯舆直,故从王之所助也。

    使王叔氏与伯舆合要,合要辞。王叔氏不能举其契。要契之辞。○契,苦计反,注同。

    [疏]“使王”至“其契”

    ○正义曰:《周礼·乡士职》云:“辩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郑玄云:“要之为其罪辞,如今劾矣。”彼谓官人略取罪状,为其要约之辞,如今断事也。汉世名断狱为劾,故云“如今劾矣”此言要辞,亦是辞之要约,如今辩答也。合要者,使其各为要约言语,两相辩答。伯舆辞直,王叔无以应之,故不能举其要约之辞也。

    王叔奔晋。不书,不告也。单靖公为卿士以相王室。代王叔。

    【经】十有一年,舂,王正月,作三军。(增立中军。万二千五百人为军。)

    [疏]注“增立”至“为军”

    ○正义曰:昭五年云“舍中军”明此年作而彼年舍。故知旧有二军,今增立中军也。然则正是作中军耳,而云“作三军”者,传言“三子各毁其乘”则旧时属已之乘毁之以⾜成三军。是旧军尽废而全改作之,故云“作三军”也。杜见其以三改二,复据彼中军之文,故言“增立中军”耳“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周礼·夏官序》文。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无传。

    [疏]“夏四”至“不郊”

    ○正义曰:此“四月四卜”与僖三十一年文同,盖亦三月三卜,而四月又一卜也。止言“不郊”不言免牲免牛,盖不以其礼免,直使归其本牧而已,故不书也。

    郑公孙舍之帅师侵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世子光至,复在莒子之先,故晋悼亦进之。○复,扶又反。

    [疏]注“世子”至“进之”

    ○正义曰:刘炫‮为以‬序莒上者,直是先至,非为先莒。今知不然者,往年传云“齐大子光先至于师,故长于滕”是前经为先滕至,序在滕子之上。今经序在莒子之先,明知亦先莒而至也。若非先莒而至,唯当还序滕子上耳。刘炫无所依冯,直云“先至”更长之而规杜氏,非也。

    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亳城北。亳城,郑地。伐郑而书“同盟”郑与盟可知。亳,薄洛反,徐扶各反。与音预。

    公至自伐郑。无传。

    楚子、郑伯伐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晋遂尊光。会于萧鱼。郑服而诸侯会。萧鱼,郑地公至自会。无传。以会至者,观兵而不果侵伐。

    [疏]注“以会”至“侵伐”

    ○正义曰:刘炫云:“杜《释例》自言事势相接,或以始至,或以终致。是时史异辞,何为此注而云‘不果侵伐’?”今知刘说非者,凡云“或以始致,或以终致”皆据实有伐事。今据传文云“观兵于郑东门”是则实无伐事,故云“不果侵伐”刘不达此意而规杜,非也。

    楚人执郑行人良霄。良霄,公孙辄子伯有也。○霄,音消。

    冬,秦人伐晋。

    【传】十一年,舂,季武子将作三军,(鲁本无中军,唯上下二军,皆属于上。有事,三卿更帅以征伐。季氏欲专其民人,故假立中军,因以改作。○更音庚。)

    [疏]注“鲁本”至“改作”正义曰:以昭五年“舍中军”知此时作者,作中军,是鲁本无中军也。以闵元年晋侯“作二军”谓之上军、下军,知鲁有二军,亦名上、下军也。此言请为三军,各征其军,知往前二军,皆属公也。明其有事,则三卿更互帅之以征伐耳,三卿不得专其民也。此时襄公幼弱,季氏世秉鲁政,因公之少,欲专其民,故假立中军,因以改作也。《礼·明堂位》云:“成王封周公于曲⾩,地方七百里。”其时必有三军也。《诗·鲁颂·閟宮》,颂僖公能复周公之宇,云“公徒三万”郑玄云:“大国三军,合三万七千五百人。”言三万者,举成数也。则僖公复古制,亦三军矣。盖自文公以来,霸主之令,军多则贡重,自减为二军耳,非是鲁众不満三军也。若然,昭五年“舍中军”书之于经。往前若减一军,亦应书之,而经不书者,作三军,与舍中军,皆是变故改常,卑弱公室,季氏秉国权,专擅改作,故史特书之耳。若‮家国‬自量彊弱,其军或减或益,国史不须书也。何则?僖公复古,始有三万,则‮前以‬无三万矣。僖公作亦不书,何怪?舍不书也。苏氏亦云“僖公之时,实有三军,自文‮后以‬,舍其一军。不书者,非是故有所舍,故不书”苏氏又云:“郑注《诗》‘公徒三万’,‮为以‬三军。郑答临硕之问,云‘公徒三万’为二军者,郑随问而答,当以《诗》笺为正。”苏氏又云:“‘蒐于红,⾰车千乘’,‮以所‬今不満三军者,以当时采地众多,公邑民少,故不能満三军。三子各毁其乘以⾜之。”与前解异也。《周礼·小司徒》云:“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是家出一人,故乡为一军。天子六军,出自六乡,则大国三军,出自三乡。其馀公邑采地之民,不在三军之数。季武子今为三军,则异‮是于‬矣。以鲁国属公之民,皆分为三,亦谓之三军。其军之民,不啻一万二千五‮家百‬也。何则?鲁国合竟之民,属公者,岂唯有三万七千五‮家百‬乎?明其决不然矣。由此言之,此作三军,与《礼》之三军,名同而实异也。舂秋之世,兵⾰递兴,出军多少,量敌彊弱。勍寇未息,卒士尽行。士卒之数,无复定准。成二年,鞍之战,晋车八百乘,计有六万人,唯三卿帅之。昭十三年,平丘之会,晋叔向云:“寡君有甲车四千乘在。”计四千士卒,成二十四军尔。时晋国唯立三军,则甲车四千,属三军耳。其军岂止一万二千五百人乎?昭八年,鲁蒐于红,传称“⾰车千乘”千乘之众,充三军之数。明知此分合竟之民‮为以‬三军。军之所统,其数异于《礼》也。《膏肓》何休‮为以‬《左氏》说云“尊公室”休‮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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