舂秋左传正义_卷十六僖二十五年尽二十八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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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六僖二十五年尽二十八年 (第7/13页)

,则践土、召陵二盟,卫皆先蔡。而经书诸国之序,二会皆蔡在卫先者,《释例》曰:“周之宗盟,异姓为后。故践土载书,齐、宋虽大,降于郑、卫。斥周而言,止谓王官之宰临盟者也。其馀杂盟,未必皆然,践土、召陵二会,蔡在卫上,时国次也。至盟乃正其⾼下者,敬恭明神,本其始也。”是言盟、会异次之意也。如《释例》之言,王官之宰临盟,乃以异姓为后,则二十九年翟泉之盟,王子虎在焉,宣七年黑壤之盟,王叔桓公临之,彼二盟亦当异姓为后,与会异次也。八年洮之盟,王人在列,杜指王官之宰,则卑者未必能别同姓、异姓,若无王官之伯,则以大小为序。襄二十七年宋之盟,晋、楚争先,是其馀杂盟不先同姓之文也。《周礼·典命》云:“诸侯之適子,誓于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一等。未誓,则以⽪帛继子男。”叔武是卫侯之弟,未得从世子之法摄位受盟,旧无正礼,其班位⾼下出于主会之意,以其非王命所加,使从未成君之礼,故称子,而序于郑伯之下。盖晋文之意使然。

    陈侯如会。无传。陈本与楚,楚败,惧而属晋,来不及盟,故曰如会。

    [疏]“陈侯如会”

    ○正义曰:沈氏云,八年郑伯云‘乞盟’,此直云如会者,彼及其盟,故云“乞盟”此不及其盟,又陈侯不乞,故与彼文异。

    公朝于王所。无传。王在践土,非京师,故曰王所。

    [疏]注“王在”至“王所”正义曰:《穀梁传》曰:“朝不言所,言所者,非其所也。”是其由非京师,故称王所也。《公羊传》曰:“曷为不言公如京师,天子在是也。曷为不言天子在是?不与致天子也。”其意言晋文公召王来践土。《左传》于此无召王之事,直云“作王宮于践土”杜云:“襄王闻战胜,自往劳之,故为作宮。”则以王意自往,非晋召之,不同《公羊》说也。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复其位曰复归。晋人感叔武之贤而复卫侯。卫侯之⼊由于叔武,故以国逆为文,例在成十八年。卫元咺出奔晋。元咺,卫大夫,虽为叔武讼诉,失君臣之节,故无贤文。奔例在宣十年。○咺,况晚反。为,于伪反,下为其同。诉,本又作愬,苏路反。

    [疏]注“元咺”至“十年”

    ○正义曰:宣十年齐崔氏出奔卫,传曰:“书曰‘崔氏’,非其罪也。”文八年宋司城来奔,传言“司城效节于府人而出,故书以官,贵之也。”然书官及氏为贵,则书名‮是不‬贤文,以元咺诉君于晋,所诉虽直,令君陷罪,失君臣之节,故无贤文。书其名,从本文也。

    陈侯款卒。无传。凡四同盟。

    [疏]注“凡四同盟”

    ○正义曰:款以十三年即位,十五年盟于牡丘,十九年于齐,二十一年于薄,二十七年于宋,鲁、陈俱在,是四同盟也。

    秋,杞伯姬来。无传。庄公女。归宁曰来。

    公子遂如齐。无传。聘也。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人、秦人于温。陈共公称子,先君未葬,例在九年。宋襄公称子,自在本班。陈共公称子,降在郑下。陈怀公称子,而在郑上。传无义例,盖主会所次,非褒贬也。○共音恭,下共公同。

    [疏]注“陈共”至“贬也”

    ○正义曰:陈侯款,经不书葬,正以称子,知其先君未葬也。宋襄称子,九年葵丘会也。陈共公称子,此会也。陈怀公称子,定四年召陵会也。其班次上下,传无义例,故疑主会所次,非褒贬也。桓十六年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杜云“蔡常在卫上,今序陈下,盖后至”二十九年翟泉之盟,秦人在陈、蔡之下,传历序诸侯之卿,而有秦小子慭,杜云“秦小子慭在蔡下者,若宋向戌之后会”彼二事班失其次,杜‮后以‬至释之,知此陈共公称子降在郑下,非后至者,杜‮后以‬至为说,亦无明文。正以国之大小班序先定,今乃退在小国之下,因向戍有后至之讥,故取‮为以‬说耳。未成君者,例无定式,不知所由,故言“盖”为疑辞,疑主会之意,亦未必不由后至而降之。《礼·杂记》云:“君薨,大子号称子,待犹君也。”然则待之如君,在本班者为得礼也。降其班者,出自主会之意。

    天王狩于河阳。晋地,今河內有河阳县。晋实召王,为其辞逆而意顺,故经以王狩为辞。○狩,本又作守,音同。壬申,公朝于王所。壬申,十月十⽇,有⽇而无月,史阙文。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称人以执,罪及民也,例在成十五年。诸侯不得相治,故归之京师。

    [疏]“晋人”至“京师”正义曰: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彼不言“之”此言“之”者,《公羊传》曰:“归之于者,罪已定矣。归于者,罪未定也。”《左氏》无此义,正是史异辞耳。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元咺与卫侯讼,得胜而归。从国逆例者,明卫侯无道于民,国人与元咺。

    诸侯遂围许。会温诸侯也。许比再会不至,故因会共伐之。○‮如比‬字;王俾利反。曹伯襄复归于曹,晋感侯獳之言而复曹伯,故从国逆之例。○獳,乃侯反。

    [疏]注“晋感”至“之例”

    ○正义曰:侯獳爱君以请,此曹伯从国逆之例。成十六年曹人再请于晋,乃释成公,而云“曹伯归自京师”从外纳之文者,彼国人请君,自是恒事。此侯獳货筮史致其诚心,晋侯感其言而特释之,‮以所‬显侯獳,故从国逆例也。

    遂会诸侯围许。言遂,得复而行,不归国也。

    【传】二十八年,舂,晋侯将伐曹,假道于卫,(曹在卫东故。)卫人弗许。还,自河南济。(从汲郡南渡,出卫南而东。○汲音急。)侵曹伐卫。正月戊申,取五鹿。(五鹿,卫地。)二月,晋郤縠卒。原轸将中军,胥臣佐下军,上德也。(先轸以下军佐超将中军,故曰上德。胥臣,司空季子。○将,子匠反,注同。胥,思徐反。)晋侯、齐侯盟于敛盂。(敛盂,卫地。○敛,徐音廉,又力捡反。盂音于。)卫侯请盟,晋人弗许。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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