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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五昭九年尽十二年 (第5/16页)
之⾊。《周礼·保氏》:教国子六仪:“一曰祭祀之容,二曰宾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丧纪之容,五曰军旅之容,六曰车马之容。”《少仪》曰:“言语之美,穆穆皇皇。朝廷之美,济济翔翔。祭祀之美,齐齐皇皇。车马之美,騑騑翼翼。鸾和之美,肃肃雍雍。”如此之类,是“物有其容”也。君有卿佐之丧,宜有悲哀之貌,而与群臣饮酒作乐,今君之容貌,非其类也,而女不见,是不明也。 志以定言,在心为志,发口为言。言以出令。臣实司味,二御失官,而君弗命,臣之罪也。”工与嬖叔,侍御君者,失官,不聪明。 [疏]“味以”至“罪也” ○正义曰:调和饮食之味以养人,以所行人气也。气得和顺,以所充人志也。志意充満,虑之于心,以所定言语也。详审言语,宣之于口,以所出号令也。臣实主掌食味,今工师不聪,叔也不明,二侍御者并失其官,而君不出令以罪之,必是食味失宜,是臣之罪也。 公说,彻酒。初,公欲废知氏而立其外嬖,为是悛而止。○说音悦。知音智,下同。悛,七全反。 [疏]“公说”至“而止” ○正义曰:公心欲废知氏,故轻悼子之丧,不废饮酒,得蒯以礼责之,乃知君臣义重,其礼不可辄废,为是悛而止。悛,改也,改⾰前意也。《礼记》记此事,饮酒事同,而其言尽别。记是传闻,故与此异。二者必有一谬,当传实而记虚也。 秋,八月使荀跞佐下军以说焉。跞,荀盈之子知文子也。佐下军,代⽗也。说,自解说。○跞,本又作栎,力狄反,徐音洛。 孟僖子如齐殷聘,礼也。自叔老聘齐,至今二十年,礼意久旷,今脩盛聘,以无忘旧好,故曰礼。○好,呼报反。 [疏]注“自叔”至“曰礼” ○正义曰:襄二十年,叔老聘齐,至今二十年,更不遣聘,是邦交礼意久旷绝也。殷训盛也。今脩盛聘,以无忘旧好,故礼之也。《聘礼》云:“小聘曰问,不享,有献不及夫人,主人不延几”“不郊劳”然则聘礼,经之所言,是大聘也。《王制》云:“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郑玄云:“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聘礼既是大聘,使卿矣。殷聘,又当盛于大聘。不知以何为盛,或当享礼之物多矣。 冬,筑郞囿,书时也。季平子欲其速成也,叔孙昭子曰:“《诗》曰:‘经始勿亟,庶民子来。’《诗·大雅》。言文王始经营灵台,非急疾之,众民自以子义来,劝乐为之。○亟,纪力反。乐,如字,又五教反,一音洛。 [疏]“诗曰”至“子来” ○正义曰:《大雅·灵台》之篇也。言文王经始灵台之基趾,其意勿使急成之,但其众民自以子成⽗事而来劝乐,而早成之耳。子成⽗事,不待督帅,故云“子来”以示民乐之意。 焉用速成?其以剿民也。剿,劳也。○焉,于虔反。剿,初交反,又子小反。无囿犹可,无民其可乎?” 【经】十年,舂,王正月。 夏,齐栾施来奔。耆酒好內,以取败亡,故书名。○耆,市志反,传同。好,呼报反。 秋,七月,季孙意如、叔弓、仲孙玃帅师伐莒。三大夫皆卿,故书之。季孙为主,二子从之。 [疏]注“三大”至“从之”正义曰:成二年鞍之战,鲁四卿并书,此三卿皆书,重兵详內,故备书之。其他国行兵,唯书元帅而已,略外也。传云“平子伐莒取郠”平丘又独见执,明是季孙为伐莒之主,二子从之。 戊子,晋侯彪卒。五同盟。○彪,彼虬反。 九月,叔孙婼如晋。 葬晋平公。三月而葬,速。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成卒。十一同盟也。无冬,史阙文。○成音城,何休音恤。 [疏]注“五同盟”正义曰:彪以襄十六年即位,其年盟于湨梁,十九年于祝柯,二十年于澶渊,二十五年于重丘,二十七年于宋,不数元年虢会,是五同盟。 ○注“十一同盟” ○正义曰:成以成十六年即位,十七年盟于柯陵,十八年于虚朾,襄三年于鸡泽,五年于戚,九年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十五年及向戌盟于刘,十六年于溴梁,十九年于柷柯,二十年于澶渊,二十五年于重丘,二十七年于宋,元年于虢,皆鲁、宋俱在,凡十三同盟。杜意盟数多者不数特盟,襄十五年向戌盟于刘,及虢盟不数,故十一。刘炫并数,以规杜过,非也。如此数盟不同者,或由转写误。 【传】十年,舂,王正月,有星出于婺女。(客星也,不书,非孛。○婺,武付反。孛,満对反。)郑裨灶言于子产曰:“七月戊子,晋君将死。今兹岁在颛顼之虚,(岁,岁星也。颛顼之虚谓玄枵。○裨,婢支反。虚,起鱼反,注同。枵,许骄反。) [疏]注“岁岁”至“玄枵” ○正义曰:《释天》云:“玄枵,虚也。颛顼之虚,虚也。”郭璞曰:“虚在正北”“颛顼⽔德,位在北方。”当以北方三次,以玄枵为中。玄枵次有三宿,又虚在其中。以⽔位在北,颛顼居之,故谓玄枵虚星,为颛顼之虚也。 姜氏、任氏,实守其地。姜,齐姓。任,薛姓。齐、薛二国守玄枵之地。○任音壬,注同。居其维首,而有妖星焉,告邑姜也。客星居玄枵之维首。邑姜,齐大公女,晋唐叔之⺟。星占,婺女为既嫁之女,织女为处女。邑姜,齐之既嫁女,妖星在婺女,齐得岁,故知祸归邑姜。○大音泰。 [疏]“居其”至“姜也” ○正义曰:维者纲也,玄枵次有三宿,女为其初,女是次之纲维也。居其维首,谓星居之也。其玄枵维首,而有妖异之星焉,以将死之妖告邑姜也。邑姜,齐女。告邑姜,言其子孙当死也。 邑姜,晋之妣也。天以七纪,二十八宿,面七。○妣,必履反。宿音秀。 [疏]“邑姜,晋之妣也”正义曰:《曲礼》云:“生曰⺟,死曰妣。”郑玄云:“妣之言媲,媲于考也。”邑姜,唐叔之⺟,故为“晋之妣也”邑姜亦是成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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