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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四定元年尽四年 (第5/11页)
”至“处故”○正义曰:书经之例,诸侯先会而后盟,皆前目而后凡。此共盟者,是还前会之诸侯,前巳历序,故于此总言之也。刘子虽是王朝之臣,而亦有封爵,故诸侯之文以可兼刘子也。僖二十九年,王子虎与诸侯盟于翟泉,贬之称“人”此刘子得与诸侯盟者,楚僣号称王,不事天子,诸侯会而侵楚,将以尊崇王室。传言“刘文公合诸侯”是天子敕之使盟也。下文书刘卷卒葬,鲁人吊会,依同盟之礼,知刘子亦与盟也。复称“公”者,由其会、盟异处,故也。刘炫规杜云:“会盟异处,故复称公。案襄二十五年盟重丘,亦是会、盟异处,何以不言公?”今删定知非者,但会、盟异处,理合称“公”重丘不书“公”史官自略耳。以此规杜,非也。 杞伯成卒于会。无传。○成音城。 [疏]“杞伯成卒于会”○正义曰:成以昭二十五年即位,二十六年盟于鄟陵,三十二年于翟泉,此年于皋鼬,鲁、杞俱在,计杜当云“三同盟”无注者,漏脫耳。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此既薨于会,其礼亦当然。 六月,葬陈惠公。无传。 许迁于容城。无传。 秋,七月,公至自会。无传。 刘卷卒。无传。即刘蚠也。刘子奉命出盟召陵,死则天王为告同盟,故不具爵。○卷音权,一音眷免反。蚠,扶粉反。为,于伪反,下“吴为蔡”同。 [疏]注“即刘”至“具爵”○正义曰:昭二十二年传曰“单子立刘蚠”即此是也。《世族谱》,伯蚠、刘蚠、刘文公、刘狄、刘卷、刘子为一人。王朝公卿卒,不赴鲁,鲁不会葬。文三年书“王子虎卒”传曰:“来赴,吊如同盟,礼也。”彼为同盟于翟泉故也。此亦书“卒”明为同盟故也。畿內之国,不得外交诸侯,必非刘邑之臣来赴,知是天子为告也。天子告臣,略言名封而已,不言刘子,故书不具爵。 葬杞悼公。无传。 楚人围蔡。不服故也。 晋士鞅、卫孔圉帅师伐鲜虞。无传。孔圉,孔羁孙。士鞅即范鞅。○圉,鱼吕反。 葬刘文公。无传。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楚师败绩。师能左右之曰“以”皆陈曰“战”大崩曰“败绩”吴为蔡讨楚,从蔡计谋,故书“蔡侯以吴子”言能左右之也。囊瓦称人,贪以致败,不能死难,罪贱之。柏举,楚地。昭三十一年传曰,六年,十二月,庚辰,吴其⼊郢。今以十一月者,并数闰。○陈,直觐反。难,乃旦反。数,所主反。 [疏]注“师能”至“数闰”○正义曰:“师能左右之曰‘以’”僖二十六年传例也。“皆陈曰‘战’,大崩曰‘败绩’”庄十一年传例也。吴大蔡小,而蔡能以吴者,吴子为蔡讨楚,言蔡能左右之也。《释例》曰:“吴虽大国,顺蔡侯之请,自将其众,唯蔡侯之命,故亦言‘以吴子’也。”囊瓦,楚之上卿,当称名氏,今称“人”者,贪以致败,又不能死难,罪贱之也。《释例》曰:“楚之囊瓦,贪珮马以致讨,称‘人’,罪贱之也。”昭三十一年传言六年十二月庚辰吴其⼊郢,今以十一月,与彼期有差殊者,《长历》推此年闰十月,庚辰又是十一月二十九⽇,其月垂尽,并数闰得为十二月也。 楚囊瓦出奔郑。书名,恶之。○恶,乌路反。 [疏]注“书名恶之”○正义曰:文八年“宋司城来奔”十四年“宋子哀来奔”传皆云:“贵之也。”不称名为贵之,是称名为恶之。 庚辰,吴⼊郢。弗地曰⼊。吴不称子,史略文。 [疏]注“弗地”至“略文”○正义曰:“弗地曰‘⼊’”襄十三年传例也。上文战称“吴子”此言吴“⼊”楚,不称“子”犹成三年郑伐许,昭十二年晋伐鲜虞,史略文,无义例。《公羊》、《穀梁》为以,吴于战称子,为其忧国中,故进而称爵。及其⼊郢,君舍于君室,大夫舍于大夫室,反为夷狄之行,故贬而称“吴”《左氏》无此义,故杜异而显之。 【传】四年,舂,三月,刘文公合诸侯于召陵,谋伐楚也。(文公,王官伯也。晋人假王命以讨楚之久留蔡侯,故曰“文公合诸侯”) [疏]注“文公”至“诸侯”○正义曰:刘子是天子大臣,故言“王官伯也”往年蔡侯如晋,请晋耳,不请天子,今称“刘文公合诸侯”知是晋人告王,假王命以讨楚。王使刘子会之,故言“刘文公合诸侯”以示禀于王命,假王威也。 晋荀寅求货于蔡侯,弗得。言于范献子曰:“家国方危,诸侯方贰,将以袭敌,不亦难乎!⽔潦方降,疾疟方起,中山不服,中山,鲜虞。○潦音老。疟,鱼略反。弃盟取怨,无损于楚,晋、楚同盟,伐之为取怨。而失中山,如不辞蔡侯。吾自方城以来,楚未以可得志,晋败楚,侵方城,在襄十六年。祗取勤焉。”乃辞蔡侯。晋人假羽旄于郑,郑人与之。析羽为旌,王者游车之所建,郑私有之,因谓之羽旄,借观之。○祗音支。旄音⽑。析,星历反,下放此。 [疏]注“析羽”至“观之”○正义曰:《周礼》:“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全羽为旞,析羽为旌。道车载旞,斿车载旌。”郑玄云:“全羽析羽皆五采,系之于燧、旌之上,所谓注旄于⼲首也。凡九旗之帛,皆用绛。道车,象路也,王以朝夕燕出⼊。斿车,木路也,王以田以鄙。”是其析羽为旌,王者游车之所建也。《释天》云:“注旄首曰旌。”李巡曰:“以旄牛尾著旌首者也。”孙炎曰:“析五采羽注旌上,亦有旒縿。”据彼文言之,则羽⽑者,有五⾊鸟羽,又有旄牛尾也。言全羽、析羽者,盖有全取其翅,或析取其翮,故有全、析二名也。系此鸟羽、牛尾于⼲首,犹自别有绛为旒縿县之于⼲,今之旗、韣犹然。此传直言羽耳,注不引全羽,而以析羽解之者,以全羽尊于析羽,郑人所有未必尊贵,故以析羽解之。计羽旄所用,其费无多,晋人自应有之。而襄十四年,范宣子假羽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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