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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隐元年尽二年 (第10/14页)
传曰“称郑伯,讥失教也”止责郑伯失于教诲之道,不谓郑伯元有杀害之心。若从本以来即谋杀害,乃是故相屠灭,何止失教之有?且君之讨臣,遏其萌渐,恶虽未就,⾜得诛之,何须待其恶成,方始杀害?服言本意欲杀,乃是诬郑伯也。刘炫云:“以‘克’为文,非实其状,故传解之,谓之郑志。”言仲尼之意书“克”者,谓是郑伯本志也。注又申解传意,言郑伯志在于杀,心欲其克,难言其奔,故仲尼书“克”不书奔,如郑伯之志为文,以所恶郑伯也。 遂寘姜氏于城颍,城颍,郑地。○寘,之豉反,置也。而誓之曰:“不及⻩泉,无相见也!”地中之泉,故曰⻩泉。既而悔之。颍考叔为颍⾕封人,封人,典封疆者。○疆,居良反。 [疏]注“封人,典封疆者” ○正义曰:《周礼·封人》掌“为畿封而树之”郑玄云“畿上有封,若今时界也”天子封人职典封疆,知诸侯封人亦然也。传言祭仲⾜为祭封人,宋⾼哀为萧封人,《论语》有仪封人,此言颍⾕封人,皆以地名封人。盖封人职典封疆,居在边邑。颍⾕、仪、祭,皆是国之边邑也。 闻之,有献于公。公赐之食。食舍⾁。公问之。对曰:“小人有⺟,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食而不啜羹,欲以发问也。宋华元杀羊为羹飨士,盖古赐贱官之常。○舍音舍。遗,唯季反,下同。啜,川悦反。华,户化反。 [疏]注“食而”至“之常” ○正义曰:《礼·公食大夫》及《曲礼》所记大夫、士与客燕食,皆有牲体殽胾,非徒设羹而已。此与华元飨士唯言有羹,故疑是古赐贱官之常。 公曰:“尔有⺟遗,繄我独无!”繄,语助。○繄,乌兮反,又乌帝反。颍考叔曰:“敢问何谓也?”据武姜在,设疑也。公语之故,且告之悔。对曰:“君何患焉?若阙地及泉,隧而相见,其谁曰不然?”隧若今延道。○语,鱼据反。阙,其月反。隧音遂。公从之,公⼊而赋:“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赋,赋诗也。融融,和乐也。○乐音洛,注及下同。融,羊弓反。 [疏]注“赋赋”至“乐也”正义曰:赋诗谓自作诗也。中、融,外、洩,各自为韵。盖所赋之诗有此辞,传略而言之也。融融和乐,洩々舒散,皆是乐之状,以意言之耳。服虔云:“⼊”言公“出”言姜,明俱出⼊互相见。 姜出而赋:“大隧之外,其乐也洩々!”洩々,舒散也。○洩,羊世反。遂为⺟子如初。君子曰:“颍考叔,纯孝也。纯犹笃也。 [疏]注“纯犹笃也” ○正义曰:《尔雅·释诂》训纯为大,则纯孝纯臣者,谓大孝大忠也。此纯犹笃者,言孝之笃厚也。 爱其⺟,施及庄公。《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其是之谓乎!”不匮,纯孝也。庄公虽失之于初,孝心不忘,考叔感而通之。所谓“永锡尔类”诗人之作,各以情言;君子论之,不以文害意,故《舂秋传》引《诗》不皆与今说诗者同,后皆仿此。○施,以豉反,又式智反。匮,其位反。 [疏]“诗曰”至“谓乎” ○正义曰:《诗⽑传》及《尔雅》之训匮,竭;永,长;锡,予;尔,女也。此《诗·大雅·既醉》之五章,言孝子为孝不有竭极之时,故能以此孝道长赐予女之族类。言行孝之至,能延及旁人,其是此事之谓乎!族类者,言俱有孝心,则是其族类也。 ○注“不匮”至“仿此” ○正义曰:颍考叔有纯孝之行能锡庄公,庄公虽失之于初,孝心不忘,则与颍考叔同是孝之般类也。今考叔能感而通之,是谓永锡尔类也。诗人之作,各以情言。君子论之,不以文害意,出《孟子》文也。此云《舂秋传》引《诗》不皆与今说《诗》者同,何以?昭八年注云“叔向时《诗》义如此”以所不同者,此是丘明作传称君子之言,容可引《诗》断章,评论得失,彼是叔向之语,事近前代当时讥刺,故云“叔向时《诗》义如此”也。《诗注》意类谓子孙族类,此传意为以事之般类也。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缓,且子氏未薨,故名。惠公葬在舂秋前,故曰“缓”也。子氏,仲子也,薨在二年。赗,助丧之物。 [疏]“天王”至“故名” ○正义曰:缓赗惠公,生赗仲子,事由于王,非咺之过。以所贬咺者,天王至尊,不可贬责,贬王之使,⾜见王非。且缓赗惠公,专是王过;生赗仲子,咺亦有愆。使者受命不受辞,欲令遭时设宜,临机制变。王谓仲子巳薨,令咺并致其赗,仲子尚存,赗事须止。宰咺知其未薨犹尚致赗,是则不达时宜,聇辱君命。王则任非其人,咺为辱命之使,君臣一体,好恶同之,贬咺亦以所责王也。文五年“王使荣叔归含且赗”不指所赗之人。此指言惠公仲子者,彼成风未葬,不言可知,此则惠公巳葬,子氏未薨,若不言其人,则不知为谁来赗。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亦为年月巳远,故指其所襚,与此同也。季文子求遭丧之礼以行,亦豫凶事不贬者,宰咺无丧致赗,文子乃量时制宜,备豫不虞,古之善教,与此不同。 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言“同轨”以别四夷之国。○别,彼列反。诸侯五月,同盟至;同在方岳之盟。大夫三月,同位至;古者,行役不逾时。士逾月,外姻至。逾月,度月也。姻犹亲也。此言赴吊各以远近为差,为因葬节。 [疏]“天子”至“姻至” ○正义曰:天子、诸侯、大夫、士,位既不同,礼亦异数,赴吊远近,各有等差,因其吊答为以葬节。且位⾼则礼大,爵卑则事小。大礼逾时乃备,小事累月即成。圣王制为常规,示民轨法,欲使各脩其典,无敢忒差。资⽗事君,生民之所极;哀死送终,臣子之所尽,是以未及期而葬谓之不怀,过期而葬谓之缓慢。《舂秋》从实而录,以示是非。天子七月,诸侯五月者,死月葬月皆通数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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