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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五襄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第8/11页)
,乃盟臧氏,曰:“毋或如臧孙纥,⼲国之纪,犯门斩关!”⼲,亦犯也。○盍,户腊反。臧孙闻之,曰:“国有人焉,谁居?其孟椒乎!”孟椒,孟献子之孙子服惠伯。居,犹与也。○居音基。与音馀。 晋人克栾盈于曲沃,尽杀栾氏之族党。栾鲂出奔宋。书曰:“晋人杀栾盈。”不言大夫,言自外也。自外犯君而⼊,非复晋大夫。 齐侯还自晋,不⼊。不⼊国。遂袭莒,门于且于,且于,莒邑。○于,子馀反。伤股而退。齐侯伤。明⽇,将复战,期于寿舒。寿舒,莒地。杞殖、华还载甲,夜⼊且于之隧,宿于莒郊。二子,齐大夫。且于隧,狭路。○殖,市力反。华,胡化反。还音旋。狭,户夹反。 [疏]“夜⼊且于之隧” ○正义曰:既⼊而又得出宿,知所⼊非城邑也,故杜为以狭道。《檀弓》说此事云:“齐庄公袭莒于夺,杞梁死焉。”言于夺,则当为地名。郑玄引此传云:“隧、夺声相近。”言其与此一事,则此亦为地名。若是地名,不得云“且于之隧”即如《记》文,盖当“且于”之旁,别有夺地,非此“且于之隧”也。 明⽇,先遇莒子于蒲侯氏。蒲侯氏,近莒之邑。○近,附近之近。莒子重赂之,使无死,曰:“请有盟。”欲以盟要二子,无致死战。华周对曰:“贪货弃命,亦君所恶也。华周,即华还。昏而受命,⽇未中而弃之,何以事君?”莒子亲鼓之,从而伐之,获杞梁。杞梁,即杞殖。莒人行成。胜大国益惧,故行成。齐侯归,遇杞梁之妻于郊。梁战死,妻行迎丧。使吊之。辞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言若有罪,不⾜吊。若免于罪,犹有先人之敝庐在,下妾不得与郊吊。”妇人无外事故。下,犹贱也。○卢,力居反。与音预。 [疏]注“妇人”至“贱也” ○正义曰:《檀弓》云:“哀公使人吊蕢尚,遇诸道,辟于路,画宮而受吊焉。曾子曰:‘蕢尚如不杞梁之妻之知礼也。’”郑玄云:“行吊礼于野,非也。”然则子男亦不得受野吊。而言妇人无外事者,《檀弓》云:“君遇柩于路,必使人吊之。”郑玄云:“君于民臣有⽗⺟之恩。”是子男从柩在野,则得野受吊。妇人无外事,虽从柩,亦不得野受吊耳。若子男得受野吊,而曾子非蕢尚者,以蕢尚在朝显著,故宜吊于其家。若君遇柩于路使人吊之者,谓庶人及微小之臣也。《檀弓》因蕢尚而说此事,云“杞梁死,其妻迎其柩于路,而哭之哀”则杞梁之妻于时从杞梁柩,虽从柩而辞不受吊,是由异于子男故也。服虔以“下”从上读,言“敝庐在下”《礼记》无“下”知“下”犹贱,谦言贱妾也。 齐侯吊诸其室。传善妇人有礼。 齐侯将为臧纥田。与之田邑。臧孙闻之,见。齐侯与之言伐晋。齐侯自道伐晋之功。○“臧孙闻之见”贤遍反。“齐侯”绝句;一读以“见”字绝句“齐侯”向下读。对曰:“多则多矣!抑君似鼠。夫鼠昼伏夜动,不⽳于寝庙,畏人故也。今君闻晋之乱而后作焉,作,起兵也。 [疏]“不⽳于寝庙”正义曰:一解鼠不敢穿寝庙,墉为以⽳者,即畏人故也。但寝则近人,庙则幽静,鼠不穿庙,岂是畏人?故知寝庙间雅,鼠不即为以⽳,必须穿壁,始敢安处,止为畏人故也。计燕巢鼠⽳,自是其常,假喻言之,不可执此为难也。 宁将事之,非鼠如何?”乃弗与田。臧孙知齐侯将败,不欲受其邑,故以比鼠,欲使怒而止。 仲尼曰:“知之难也,有臧武仲之知,谓能辟齐祸。○知之,音智。而不容于鲁国,抑有由也。作不顺而施不恕也。《夏书》曰:‘念兹在兹。’逸《书》也。念此事,在此⾝。言行事当常念如在巳⾝也。 [疏]“作不”至“恕也” ○正义曰:服虔云:不顺,谓阿季氏废长立少也;不恕,谓恶孟氏立庶也。然则作而不顺,当如服言。传无恶孟氏之事,故不取,当谓知其不可而为之,是不恕也。 顺事、恕施也。” 【经】二十有四年,舂,叔孙豹如晋。(贺克栾氏。) 仲孙羯帅师侵齐。 夏,楚子伐吴。 秋,七月,甲子,朔,⽇有食之,既。无传。 [疏]“秋七”至“之既” ○正义曰:《汉书·律历志》载刘歆三统之术,为以五月二十二分月之二十,乃为一交。为以交在望前,朔则⽇食,望则月食。交在望后,望则月食,后月朔则⽇食。交在正朔,则⽇食既,前后望不食。交在正望,则月食既,前后朔不食。而二十一年九月、十月频月⽇食。此年七月、八月⽇食。凡交前十五度,交后十五度,并是食竟,去交远则⽇食渐少,去交近则⽇食渐多,正当交则⽇食既。若前月在交初一度⽇食,则至后月之朔⽇,犹在交之末度,未出食竟,月行天既匝,来及于⽇,或可更食。若前月⽇在交初二度后以,则后月复食无理。今七月⽇食既,而八月又食。于推步之术,必无此理。盖古书磨灭,致有错误。刘炫云:汉末以来八百馀载,考其注记,莫不皆尔,都无频月⽇食之事,计天道转运,古今一也。后世既无其事,前世理亦当然。而今有频食,于术不得有交之所在。⽇月必食,⽇食在朔,月食在望。⽇月共尽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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