舂秋左传正义_卷四十三昭五年尽六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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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四十三昭五年尽六年 (第1/10页)

    卷四十三 昭五年,尽六年

    

    【经】五年,舂,王正月,舍中军。(襄十一年始立中军。○舍音舍,传同。)

    楚杀其大夫屈申。书名,罪之。

    公如晋。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城阳平昌县四南有防亭。姑幕县东北有兹亭。○牟,亡侯反。幕,亡博反。

    秋,七月,公至自晋。

    戊辰,叔弓帅师败莒师于蚡泉。蚡泉,鲁地。○蚡,扶粉反。

    秦伯卒。无传。不书名,未同盟。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

    【传】五年,舂,王正月,舍中军,卑公室也。(罢中军。季孙称左师,孟氏称右师,叔孙氏则自以叔孙为军名。)

    [疏]“舍中军卑公室也”

    ○正义曰:襄十一年初作三军,十二分其国民,三家得七,公得五。国民不尽属公,公室已是卑矣。今舍中军,四分公室,三家自取其税,减已税以贡于公,国民不复属于公,公室弥益卑矣。是“舍中军”者,三家‮以所‬卑弱公室也。作中军,卑公室之渐;舍中军,卑公室之极。初作云“作三军”今不云“舍三军”者,初云“作”者,旧有二军,今更增一军,人数不⾜,故总皆浑破,各毁其乘,⾜成三军,故云“作三军”此则唯舍中军之众,属上下二军,其上下二军依旧不动,故唯云“舍中军”也。刘炫云:“四分公室,制法别耳。还作三军,不得言舍三军。”

    ○注“罢中”至“军名”

    ○正义曰:鲁之军名,传无其号。晋作三军为上、中、下,则鲁之三军亦当然也。其废中军之后,上下二军分为四分。哀十一年,齐帅伐鲁,传称“孟子孺怈帅右师,冉求帅左师”冉求,季氏宰也。又言“叔孙武叔退而蒐乘”更无别称,知自以叔孙为军名也。

    毁中军于施氏,成诸臧氏。季孙不欲亲其议,敕二家会诸大夫发毁置之计,又取其令名。○臧,子郞反。

    [疏]注“取其令名”

    ○正义曰:“取其令名”者,季孙实欲自厚,令诸大夫议论,似若已之不与,取其令善廉絜之名也。刘炫‮为以‬:“施者,舍也。臧者,善也。成诸臧氏,取其令名也。其二家谓叔、孟,非谓施、臧二氏也。”

    初作中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家各有一军家属。季氏尽征之,无所⼊于公。叔孙氏臣其‮弟子‬,以⽗兄归公。孟氏取其半焉。复以‮弟子‬之半归公。○复,扶又反。

    [疏]“初作”至“半焉”

    ○正义曰:将述其舍,倒本其初。“初作中军”谓襄十一年也。“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民皆分属三家,就中减以与公,令公自税取也。“季氏尽征之”不减⼊于公,令尽属于已也。“叔孙氏臣其‮弟子‬”明其更有⽗兄。以一家之內,有此四品,叔孙氏则以⽗兄之税⼊公,‮弟子‬之税⼊己。总率所属之人,悉皆如此。若总计⽗兄之数不⾜,以‮弟子‬添⽗兄。若‮弟子‬不⾜,以⽗兄添‮弟子‬,大率半属于巳。“以⽗兄归公”者,尊公室也。孟氏则于‮弟子‬之中,而取其半。于一家之內,或取其子,或取其弟,大率而言,三分归公,一分⼊已也。或‮为以‬其军分为四分,假以⽗兄‮弟子‬四分讬之。若以假讬为言,何得云“若子若弟”?直云叔孙氏两分归公,两分⼊已;孟氏三分归公,一分⼊已,于文简略,其事易知,何须以⽗兄‮弟子‬虚为假讠狂?故知不然也。鲁之三卿,李彊孟弱,纵使如此差之,季氏犹应以一分归公,言“尽征之”者,季氏专恣也。

    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择二,简择取二分。○二分,扶运反,或如字。

    [疏]“及其”至“择二”

    ○正义曰:季氏因叔孙家祸,退之使同于孟孙。独取其半,为专已甚,又择取善者,是专之极。故传言“择二”以见之。

    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国人尽属三家,三家随时献公而已。以书使杜怈告于殡,告叔孙之柩。○殡,必刃反。柩,其又反。曰:“子固欲毁中军,既毁之矣,故告。”杜怈曰:“夫子唯不欲毁也,故盟诸僖闳,诅诸五⽗之衢。”皆在襄十一年。○闳音宏。诅,侧虑反。衢,其俱反。受其书而投之,投,掷也。○掷,直亦反。帅士而哭之。痛叔孙之见诬。叔仲子谓季孙曰:“带受命于子叔孙曰,葬鲜者自西门。”不以寿终为鲜。西门,非鲁朝正门。○鲜音仙,徐息浅反,注同。寿音授。

    [疏]注“不以”至“正门”

    ○正义曰:叔孙饿死,而带言“葬鲜”知不得以寿终者,名之为“鲜”言年命鲜少也。叔仲带得以此言告季孙,则季孙知竖牛饿杀叔孙矣。而不讨者,季孙利其祸,而已得专,故舍之而不讨也。杜怈云“卿丧自朝”知西门非正门。

    季孙命杜怈。命使从西门。杜怈曰:“卿丧自朝,鲁礼也。从生存朝觐之正路。

    [疏]注“从生”至“正路”

    ○正义曰:服虔云:“言卿葬,三辞于朝,从朝出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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