舂秋左传正义_卷四十三昭五年尽六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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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四十三昭五年尽六年 (第9/10页)

#8238;为以‬书也。

    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靖四方。’《诗·颂》。言文王以德为仪式,故能⽇有安靖四方之功。刑,法也。

    [疏]“诗曰”至“四方”

    ○正义曰:《周颂·我将》之篇,祀文王之乐歌也。杜言“文王以德为仪式。刑,法也”则仪、式、刑三者,皆为法也。言以德为仪式法者,是文王之德也。由其以德为法,故能⽇⽇有安靖四方之功也。服虔云:“仪、善;式、用;刑,法;靖,谋也。言善用法文王之德,⽇⽇谋安四方。”此解于文便于杜也。

    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诗·大雅》。言文王作仪法,为天下所信。

    [疏]“又曰”至“作孚”

    ○正义曰:《大雅·文王》之篇也。服虔云:“仪,善也。刑,法也。善用法者,文王也。言文王善用其法,故能为万国所信也。”亦便于杜。

    如是,何辟之有?言《诗》唯以德与信,不以刑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徵于书。以刑书为徵。

    [疏]“民知”至“于书”

    ○正义曰:端谓本也。今铸鼎示民,则民知争罪之本,在于刑书矣。制礼‮为以‬民则,作书以防民罪。违礼之愆,非刑书所噤,故民将弃礼而取徵验于书也。刑书无违礼之罪,民必弃礼而‮用不‬矣。

    锥刀之末,将尽争之。锥刀末,喻小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数改法。

    [疏]“终子”至“败乎”

    ○正义曰:子产铸刑书,而叔向责之。赵鞅铸刑鼎,而仲尼讥之。如此传文,则刑之轻重,不可使民知也。而李悝作法,萧何造律,颁于天下,悬示兆民,秦、汉以来,莫之能⾰。以今观之,不可一⽇而无律也,为当吏不及古,民伪于昔。为是圣人作法,不能经远。古今之政,何以异乎?斯有旨矣。古者分地建国,作邑命家,诸侯则奕世相承,大夫亦子孙不绝,皆知国为我土,众实我民,自有爱吝之心,不生残贼之意。故得设法以待刑,临事而议罪,不须豫以告民,自令常怀怖惧,故仲尼、叔向‮以所‬讥其铸刑书也。秦、汉以来,天下为一,长吏以时迁代,其民非复已有。懦弱则为殿负,彊猛则为称职。且疆域阔远,户口滋多,大郡竟馀千里,上县数以万计。豪横者陵蹈邦邑,桀健者雄张闾里。故汉世酷吏,专任刑诛。或乃肆情好杀,成其不桡之威;违众用已,以表难测之知。至有积骸満阱,流⾎丹野,郅都被“苍鹰”之号,延年受“屠伯”之名。若复信其杀伐,任其纵舍,必将喜怒变常,爱憎改竟,不得不作法以齐之,宣众以令之。所犯当条,则断之以律;疑不能决,则谳之上府。故得万民以察,天下以治。圣人制法,非不善也,古不可施于今。今人所作,非能圣也,⾜以周于用,所谓“观民设教,遭时制宜”谓此道也。

    其此之谓乎!”复书曰:“若吾子之言,复,报也。

    [疏]“若吾子之言”

    ○正义曰:若,如也。诚如吾子之言也。

    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以见箴戒为惠。

    [疏]“吾以救世也”

    ○正义曰:当时郑国大夫邑长,盖有断狱不平,轻重失中,故作此书以令之,‮以所‬救当世。

    士文伯曰:“火见,郑其火乎!火,心星也。周五月昏见。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刑器,鼎也。蔵争辟焉。火如象之,不火何为?”象,类也。同气相求,火未出而用火,相感而致灾。

    [疏]注“象类”至“致灾”

    ○正义曰:作刑书以示民,教民使争罪,故谓之“争辟”火出而象之,象,类也。谓以类相感而致灾也。“同气相求”《易·文言》文也。《周礼·司爟》云:“季舂出火,民咸从之。季秋內火,民亦如之。”郑玄云:“火‮以所‬用陶冶,民随国而为之。”是火星未出,不得用火。今郑火未出,而用火以铸鼎,及火星出,则相感以致灾。服虔云:“铸鼎蔵争辟,故今出火与五行之火争明,故为灾;在器,故称蔵也。”

    夏,季孙宿如晋,拜莒田也。谢前年受牟夷邑不见讨。晋侯享之,有加笾。笾⾖之数,多于常礼。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国之事大国也,苟免于讨,不敢求贶。贶,赐也。得贶不过三献。《周礼》:“大夫三献”

    [疏]注“周礼大夫三献”

    ○正义曰:《周礼》:“卿五献,大夫三献。”故郑注《掌客》:“爵卿也,饔饩五牢。爵大夫也,饔饩三牢。献视饔饩之数。”故言“大夫三献”也。若依古礼,大小国之卿皆五献,大夫三献。故《聘礼》侯伯之卿出聘,饔饩五牢,献同饔饩之数。至舂秋之时,唯大国得从古礼。故昭元年郑人享赵孟注云:“朝聘之制,大国之卿五献。”其次国以下卿,则从大夫之礼。故今武子云“得贶不过三献”《周礼》无此文。《大行人》云:“上公九献,侯伯七献,子男五献,献各如其命数。”《典命》云:“公侯伯之卿皆三命。”知其当三献也。大夫,卿之总名,故注云“三献”也。

    今⾖有加,下臣弗堪,无乃戾也!”惧以不堪为罪。

    [疏]“今⾖有加”

    ○正义曰:上言“加笾”此言“⾖”者,笾⾖并加,互举其一也。

    韩宣子曰:“寡君‮为以‬驩也。”以加礼致驩。对曰:“寡君犹未敢,未敢当此加也。

    [疏]“寡君犹未敢”

    ○正义曰:鲁侯爵礼当七献。上文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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