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卷四十七昭十四年尽十六年 (第5/9页)
而远于王室。王灵不及,拜戎不暇,言王宠灵不见及,故数为戎所加陵。○远,于万反,又如字。数音朔。 [疏]“拜戎不暇” ○正义曰:数为戎所侵陵,拜谢戎师,不有閒暇。 其何以献器?”王曰:“叔氏,而忘诸乎?叔,籍谈字。叔⽗唐叔,成王之⺟弟也,其反无分乎?密须之鼓,与其大路,文以所大蒐也。密须,姞姓国也,在定安阴密县。文王伐之,得其鼓路以蒐。○蒐,所求反。姞,其吉反,又其乙反。阙巩之甲,武以所克商也,阙巩国所出铠。○巩,九勇反。铠,开代反。唐叔受之,以处参虚,匡有戎狄。参虚,实沈之次,晋之分野。○参,所金反,注同。 [疏]注“参虚”至“分野” ○正义曰:实沈之次,晋之分野。上系参之虚域,故云参虚。 其后襄之二路,周襄王所赐晋文公大路、戎路。鏚钺秬鬯、鏚,斧也。钺,金钺。秬,黑黍。鬯,香酒。○鏚音戚。钺音越。秬音巨。鬯音畅。 [疏]注“鏚斧”至“香酒” ○正义曰:《广雅》云:鏚、钺,斧也。俱是斧也,盖钺大而斧小。《大公六韬》云:“大柯斧重八斤,一名天钺。”是钺大于斧也。《尚书·牧誓》云:“武王左杖⻩钺,”孔安国云:“以⻩金饰斧”是钺以金饰也。“秬,黑黍”《释草》文也。《周礼》有鬯人之官,郑玄云:“鬯,酿秬为酒,芬香条畅于上下也。”是鬯为香酒也。赐之鏚钺者,使之专杀戮也。赐之秬鬯者,使之祭先祖也。《王制》云:“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鈇钺,然后杀;赐圭瓒,然后为鬯。”《诗》陈宣王赐召、穆公云:“秬鬯一卣,告于文人”是也。 彤弓虎贲,文公受之,以有南阳之田,事在僖二十八年。○彤,徒冬反。贲音奔。抚征东夏,非分而何?夫有勋而不废,加重赏。○夏,户雅反。 [疏]“抚征东夏” ○正义曰:服者抚之,叛者征之。晋于诸夏国差近西,故令主东夏。 有绩而载,书功于策。奉之以土田,有南阳。抚之以彝器,弓钺之属。旌之以车服,襄之二路。明之以文章,旌旗。子孙不忘,所谓福也。福祚之不登叔⽗,焉在?言福祚不在叔⽗,当在谁琊?○福祚之不登叔⽗绝句。焉,于虔反,下将焉用之同。 [疏]“福祚”至“焉在” ○正义曰:言福祚之不在叔⽗,此福祚更焉所在乎?言其不在他也。登,陟,即是在之义也。 且昔而⾼祖孙伯黡,司晋之典籍,为以大政,故曰籍氏。孙伯黡,晋正卿,籍谈九世祖。○黡,以斩反。 [疏]注“孙伯”至“世祖” ○正义曰:孙伯黡为晋之正卿,世掌典籍,有功,故曰籍氏是籍谈九世祖也。其九世之次,《世本》云:“黡生司空颉,颉生南里叔子,子生叔正官伯,伯生司徒公,公生曲沃正少襄,襄生司功大伯,伯生候季子,子生籍游,游生谈,谈生秦。”是也。九世之祖称⾼祖者,言是⾼远之祖也。郯子以少皞为⾼祖,意与此同。 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晋,是于乎有董史。辛有,周人也。其二子適晋为大史,籍黡与之共董督晋典,为因董氏,董狐其后。 [疏]注“辛有”至“其后”正义曰:僖二十二年传曰:“平王之东迁也,辛有適伊川”则辛有平王时人也。此王因籍说董,言晋国唯有籍、董二族世掌典籍。 女,司典之后也,何故忘之?”籍谈不能对。宾出,王曰:“籍⽗其无后乎!数典而忘其祖。”忘祖业。○女音汝。数,⾊主反。 [疏]“籍⽗其无后乎” ○正义曰:定十四年“晋人败范、中行氏之师于潞,获籍秦”秦即谈之子,是无后。 籍谈归,以告叔向。叔向曰:“王其不终乎!吾闻之,所乐必卒焉。今王乐忧,若卒以忧,不可谓终。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天子绝期,唯服三年。故后虽期,通谓之三年丧。○乐音洛,下文注皆同。期,居其反,下同。 [疏]“王其”至“未终” ○正义曰:言王其不得以寿终乎!言将夭命而横死也。吾闻之,心之所乐,必卒于此焉。今王在忧而乐,是为乐忧也。亦既乐忧,必以忧卒。若性命之卒以忧而死,不可谓之终也。言以忧死,是不终其天年也。 ○注“天子”至“年丧” ○正义曰:《丧服》斩衰三年章內有“⽗为长子”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齐衰杖期章內有“夫为妻”传曰:“为妻何以期也?妻至亲也。”服问曰:“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妇?”郑玄云:“言妻见大夫以下亦为此三人为丧主。”记言君者,主谓诸侯,而天子亦与妻为丧主也。然则妻服齐衰期耳,而传后以崩大子卒为三年之丧二者,《丧服》杖期章內有“⽗在为⺟。传曰:何以期?屈也。至尊在,不敢申其私亲也。⽗必三年然后娶,达子之志也。”⽗以其子有三年之戚,为之三年不娶,则夫之于妻有三年之义,故可通谓之三年之丧。 是于乎以丧宾宴,又求彝器,乐忧甚矣,且非礼也。彝器之来,嘉功之由,非由丧也。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天子诸侯除丧当在卒哭,今王既葬而除,故议其不遂。王虽弗遂,宴乐以早,亦非礼也。言今虽不能遂服,犹当静嘿,而便宴乐,又失礼也。○嘿,亡北反,本或作默,同。 [疏]“是于”至“丧也” ○正义曰:吊丧送葬之宾,不合与之宴乐。王是于乎以丧宾共宴乐,又求常宝之器。在忧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