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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六襄二十五年尽二十五年 (第4/8页)
七乘,言其不依旧法,知齐旧依上公之礼,贰车九乘。其送葬又有甲兵,今皆降损也。用甲兵者,葬是送终大礼,法当备列军陈。若汉葬霍光,发材官轻车,比军伍校士,军陈至茂陵,以送其葬,以所荣之也。 晋侯济自泮,泮,阙。○泮,普半反。会于夷仪,伐齐,以报朝歌之役。朝歌役在二十三年。不书伐齐,齐人逆服,兵不加。齐人以庄公说,以弑庄公说晋也。○说,如字,又音悦,注同。 [疏]注“以弑庄公说晋也” ○正义曰:刘炫云:杜意晋谋伐齐,齐人乃弑庄公以说晋也。炫谓庄公死后晋始谋伐齐,齐人以庄公伐晋,晋欲报伐庄公,既以此说晋,言晋雠既死,今新君服从晋也。 使隰鉏请成。庆封如师,庆封独使于晋,不通诸侯,故不书。鉏,隰朋之曾孙。○鉏,仕居反。使,所吏反。男女以班。赂晋以宗器、乐器。宗器,祭祀之器。乐器,钟磬之属。 [疏]“男女以班” ○正义曰:刘炫云:哀元年“蔡人男女以辨”与此同。杜意男女分别将以赂晋也。炫谓男女分别示晋以恐惧服罪,非为以赂也。 自六正、三军之六卿。五吏、三十帅、五吏,文职。三十帅,武职。皆军卿之属官。○帅,所类反,注及下注“将帅”同。 [疏]注“五吏”至“属官” ○正义曰:此齐以晋将来伐,就会赂之。则五吏、三十帅皆军內之官也。三军将佐有六,与六正数同,故以六正为六卿也。其五吏、三十帅皆是军內之官。以三军与六正数同,必是在军之官。但军官不复可知。下句言三军之大夫、百官之正长,则军內群官⾜包之矣。于大夫之上言五吏、三十帅,此吏、帅未必贵于大夫,当以有所掌,故先言之耳。以吏者,治也,故为文职。帅者,有所率领,故为武职。杜氏以意而解,不能审悉,故云“皆军卿之属官”略言之耳。既以帅为武职,则帅是大帅,下句复云“师旅”明当小于此帅,故杜以下“师旅”为“小将帅”董遇云:五吏,谓一正有五吏,为三十帅之长。亦以意言之耳。俗本“三十帅”为“三十师”非也。 三军之大夫、百官之正长、师旅百官正长,群有司也。师旅,小将帅。○长,丁丈反,注同。及处守者皆有赂。皆以男女为赂。处守,守国者。○处守,手又反,注处守同。守国如字,或手又反。 [疏]注“皆以男女为赂” ○正义曰:杜以上句“男女以班”与“赂”连文,故云“皆以男女为赂”刘炫为以“男女以班”示降服于晋。有赂者,皆有货财赂之,非“以男女为赂”与杜异也。 晋侯许之。晋侯受赂还,不讥者,齐有丧,师自宜退。 [疏]注“晋侯”至“宜退” ○正义曰:案传“会于夷仪,伐齐,以报朝歌之役。齐人以庄公说”则晋初伐齐之⽇,未知庄公巳死,齐人以说,方始知之。齐既有丧,师自须退。纵令受赂,未合致讥,故杜为此解。而刘为以齐弑君之后,晋始来伐而规杜氏,非也。 使叔向告于诸侯。告齐服。公使子服惠伯对曰:“君舍有罪,以靖小国,君之惠也。寡君闻命矣。” 晋侯使魏舒、宛没逆卫侯,卫献公以十四年奔齐。○宛,于元反。将使卫与之夷仪。崔子止其帑,以求五鹿。崔杼欲得卫之五鹿,故留卫侯妻子于齐以质之。 [疏]“崔子”至“五鹿” ○正义曰:卫侯本以妻子奔齐,今卫侯将⼊夷仪,崔子止其帑于齐。以所止之,以求五鹿故也。卫侯若得卫国,望以五鹿与齐,故止其妻子以质之也。 初,陈侯会楚子伐郑,在前年。当陈隧者,井堙木刊。隧,径也。堙,塞也。刊,除也。○隧,音遂,徐又徒猥反,下同。堙音因。刊,苦⼲反。径,古定反。郑人怨之。六月,郑子展、子产帅车七百乘伐陈,宵突陈城,突,穿也。遂⼊之。陈侯扶其大子偃师奔墓,欲逃冢间。遇司马桓子,曰:“载余!”陈之司马。曰:“将巡城。”不欲载公,以巡城辞。遇贾获,贾获,陈大夫。载其⺟妻,下之而授公车。公曰:“舍而⺟!”辞曰:“不祥。”虽急,犹不欲男女无别。○别,彼列反,下文同。与其妻扶其⺟以奔墓,亦免。子展命师无⼊公宮,与子产亲御诸门。欲服之而已,故噤侵掠。○御,鱼吕反。掠音亮。陈侯使司马桓子赂以宗器。陈侯免,拥社。免,丧服。拥社,抱社主。示服。○免音问,注同;徐音万,丧冠也。拥,于勇反。使其众男女别而累,以待于朝。累,自囚系以待命。○累,类悲反,一音吕执反。 [疏]注“累自”至“待命” ○正义曰:宣十二年“楚子⼊郑,郑伯⾁袒牵羊”以所不别以男女囚系以待命者,此虽降服,犹望国存,故以囚系男女,拟为郑之仆隶,彼则恐其遂灭,请俘江南,国巳亡灭,男女非已之有,故与此不同。 子展执絷而见,见陈侯。○絷,陟立反。见,贤遍反。再拜稽首,承饮而进献。承饮,奉觞。示不失臣敬。子美⼊,数俘而出。子美,子产也。但数其所获人数,不将以归。○数俘,所主反,注“但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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